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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冒名顶替罪中的“数罪并罚”条款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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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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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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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22年第6期66-75,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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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指示规定的理论构建与立法技术研究”(17BFX077)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视域下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体系构建研究”(21YBA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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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冒名顶替罪中的“数罪并罚”条款,既不是注意规定,也不是法律拟制,而是罪数处断的指示规定。在由适用条件和处断规则构成的指示规定中,由于处断规则是确定的,适用条件是模糊的,因此其解释路径不能是“从适用条件出发分析处断规则”,而应是“从处断规则出发确定适用条件”。基于解释的协调性和罪刑均衡的要求,该款“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一处断规则适用的罪数形态不是“一行为数罪”的想象竞合,而是“数行为数罪”的牵连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实施冒名顶替罪或者组织、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冒名顶替罪又构成伪造、变造印章、身份证件等涉身份证明类犯罪或者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属于该款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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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冒名顶替罪
“数罪并罚”条款
指示规定
想象竞合
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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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Impersonation
Clause of"Combined Punishment for Several Crimes"
Directive Stipulation
Imaginative Concurrence
Implicated Off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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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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