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汉律中的县道官“断狱”权探析 被引量:3
1
作者 胡仁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47-152,共6页
县、道是汉代地方郡县二级制下平级的基础政区,县道官是县、道的行政司法长官,有广泛的刑事司法权,"断狱"权是县道官刑事司法权的核心部份。县道官"令、长、丞"有"断狱"权,他们对"死罪"、"... 县、道是汉代地方郡县二级制下平级的基础政区,县道官是县、道的行政司法长官,有广泛的刑事司法权,"断狱"权是县道官刑事司法权的核心部份。县道官"令、长、丞"有"断狱"权,他们对"死罪"、"过失杀"、"戏而杀人"案件有初审权,对非死罪案件有终审权;县道官"断狱"的法律程序包括"传《爰书》"、"讯鞫"、"论当"等部分;县道官"擅移狱"、"鞠狱故纵"、"不直"、"弗穷审"须承担刑事责任。汉代县道官"断狱"权的法律规定呈现出权责分明的总体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律 县道官 “断狱”权 刑事审判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