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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果无报酬”的法律本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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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天生 徐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1-8,共8页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加百利"案中判决"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下的传统海难救助制度不适用于雇佣救助。实际上,"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作为海难救助制度中的特有原则,是在航运发展中所确立下来的传统的国际...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加百利"案中判决"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下的传统海难救助制度不适用于雇佣救助。实际上,"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作为海难救助制度中的特有原则,是在航运发展中所确立下来的传统的国际通行原则,依然对海难救助制度倾向性的表达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以救助效果作为衡量标准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一方面,通过财产获救的被救助方向救助方支付丰厚报酬的方式,来支持救助方对海难风险进行共担以及激励对海难进行积极施救;另一方面,通过规定被救助方支付海难救助报酬具有射幸性的特点,保证成功的救助效果以及保护被救助方的利益。"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体现了海难救助法律关系中特有的激励救助本质与当事人权益平衡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难救助 “无效果无报酬” 风险共担 激励本质 平衡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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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雇佣救助费用和船舶优先权、共同海损之间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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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玉琢 吴煦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3-13,共11页
雇佣救助是指救助双方约定,不论救助是否有效果,被救助方均需按约定的费率或金额支付固定救助费用的行为。雇佣救助费用和公约救助报酬在法律性质、计酬原则和支付条件上存在根本的差别。雇佣救助请求权不宜享有船舶优先权,但可享有一... 雇佣救助是指救助双方约定,不论救助是否有效果,被救助方均需按约定的费率或金额支付固定救助费用的行为。雇佣救助费用和公约救助报酬在法律性质、计酬原则和支付条件上存在根本的差别。雇佣救助请求权不宜享有船舶优先权,但可享有一般法下的留置权,在符合共同海损构成要件时,可以列入共损费用进行分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佣救助 “无效果 无报酬 船舶优先权 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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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百利”轮救助案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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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6年第3期24-34,共11页
"加百利"轮救助案,经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做出判决后,在航运界以及海商法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该案涉及的一些海商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特别是,如果该案争诉的合同被认定为所谓的雇佣... "加百利"轮救助案,经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做出判决后,在航运界以及海商法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该案涉及的一些海商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特别是,如果该案争诉的合同被认定为所谓的雇佣救助合同,该合同还是不是一种救助合同?有关该合同的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中国加入的《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所辖事项并应适用该公约的规定?该合同争议事项是否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调整?该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并给出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百利”轮 海难救助 救助合同 雇佣救助合同 “无效果 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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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雇佣救助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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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仕贤 关丞亨 +1 位作者 林奇龙 李佳薇 《楚天法治》 2024年第4期179-181,共3页
由于我国《海商法》没有雇佣救助的相关规定,雇佣救助的定性和法律适用一直是海上运输实务中避无可避的现实痛点。虽然最高法将“加百利号”案作为指导案例,但至今并无相关司法解释,这导致雇佣救助的争论长期存在。本文以雇佣救助的定... 由于我国《海商法》没有雇佣救助的相关规定,雇佣救助的定性和法律适用一直是海上运输实务中避无可避的现实痛点。虽然最高法将“加百利号”案作为指导案例,但至今并无相关司法解释,这导致雇佣救助的争论长期存在。本文以雇佣救助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为出发点进行了探讨。本文以“加百利号”案作为切入点,先对雇佣救助的法律属性进行阐述,然后对雇佣救助的法律适用和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并针对雇佣救助现实困境提出了完善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佣救助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海难救助合同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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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水上救助的道德困境与海上人命救助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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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曾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32-140,共9页
海上救助人命是海洋文明形成的特殊规则体系,但传统的海上救助理论已经无法满足救助实际的需要。在以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海上财产需要救助时,极有可能出现救助人为获取财产救助报酬而放弃救助人命的道德困境。人命不属于海上救助客体、... 海上救助人命是海洋文明形成的特殊规则体系,但传统的海上救助理论已经无法满足救助实际的需要。在以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海上财产需要救助时,极有可能出现救助人为获取财产救助报酬而放弃救助人命的道德困境。人命不属于海上救助客体、人命救助报酬不享有独立的报酬请求权、缺乏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均为造成现实困境的原因。为保证人命救助效果,美国根据"准合同"理论确立了人命救助费用补偿的权利、英国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权,传统"无效果、无报酬"的机制也在环境救助的特别补偿机制下得到了突破。借鉴关于人命救助的有益法治经验,应当承认人命救助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人命救助享有独立的报酬请求权与船舶优先权,并通过创设乘员强制保险、先行赔付、责任人限制等报酬赔付支持体系与人命救助的强制性规定,确保人命救助得到优先救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命救助 空难水上救助“无效果无报酬” “准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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