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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法视野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探析——以“无根豆芽”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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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浪晴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6期135-138,共4页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典型的行政犯罪,在规制犯罪时应同时满足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双重属性与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无根豆芽"案通常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添加无根剂制发的豆芽是否&q...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典型的行政犯罪,在规制犯罪时应同时满足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双重属性与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无根豆芽"案通常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添加无根剂制发的豆芽是否"有毒有害",文章借助行政犯的双重属性以及形式解释、实质解释进行分析,认为无根豆芽的致害性虽然满足行政不法的要求,但未达到刑事不法标准的结论,需进一步审视行政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根豆芽”案 行政犯 行政不法 刑事不法 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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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机制研究——以“无根豆芽案”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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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瑞环 《法学(汉斯)》 2021年第3期371-377,共7页
行政犯的定罪机制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备受争议,食品安全犯罪作为行政犯的典型代表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点。具有典型代表的“无根豆芽”案件改判无罪,这是“毒豆芽案”宣告无罪的代表性案例。其量刑改... 行政犯的定罪机制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备受争议,食品安全犯罪作为行政犯的典型代表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点。具有典型代表的“无根豆芽”案件改判无罪,这是“毒豆芽案”宣告无罪的代表性案例。其量刑改判幅度之大让社会公众瞠目结舌。本文以“无根豆芽案”为切入点,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机制进行讨论,提出在行政犯下,食品安全犯罪定罪应当结合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同时进行综合判断,运用体系解释规则,从而避免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根豆芽”案 食品安全犯罪 行政犯定罪机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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