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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讼”观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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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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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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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导刊》
2024年第12期74-7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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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陕西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大数据背景下人类基因信息保护的法律路径研究”(2024E019)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2024年度校(院)级青年课题“制度性歧视的法律规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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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无讼”观,蕴含着“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法善治”的治理理念和“基层自治”的治理模式,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本土理论资源。“无讼”观具有深刻而自洽的理念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契合“新熟人社会”的关系模式与“求和谐”的秩序原理,满足“民间治理”与“矛盾不上交”的治理需求,能够有效应对“爆发式增长”与“非终局性解纷”的诉讼困境。为此,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坚持“和合无讼”“诉源治理”的理念;完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建设,推动实现基层德法善治;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预防、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让“无讼”观所体现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智慧真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得到传承和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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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讼”观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基层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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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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