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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刑事诉讼中的“争点主导主义”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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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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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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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5-4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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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持续支持项目(14XNJ003)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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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实现司法资源配置在刑事诉讼中的持续优化,充分激活控辩双方的处分自由,有效地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需要保证实质化庭审仅适用于控辩双方诉讼争议的解决。这不仅需要建构认罪认罚案件和不认罪认罚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还需要在刑事普通程序内部建构"二元模式",即"有诉讼争议—实质化解决"模式和"无诉讼争议—形式化确认"模式。"有诉讼争议—实质化解决"模式,要求审判机关在妥善确定"诉讼争议"的基础上,真正贯彻直接言词原则,逐步克服对案卷笔录材料的依赖,对"诉讼争议"进行实质化审理。与"有诉讼争议—实质化解决"模式不同,"无诉讼争议—形式化确认"模式,则不需要再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案卷笔录的证据资格也可以不再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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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争点主导主义”
“有诉讼争议—实质化解决”模式
“无诉讼争议—形式化确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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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ssue-dominated Doctrine"
Substantiation of Court Hearing
Formalization of Court Hearing
"Litigation Dispute for Substantive Settlement"Model
"Non Litigation Dispute for Formalized Confi rmation"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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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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