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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公益诉讼法”基本原则确定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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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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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研究中心
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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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55-6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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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民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研究”(20&ZD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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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公益诉讼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贯穿这部法律和检察公益诉讼实施过程的根本性、指导性原则,是高度抽象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了多种规范性文件,为“检察公益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参考和依据。“检察公益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确定需要在理论层面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检察公益诉讼的地位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态作出回应,以综合考量“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宪法、法律、相关法规的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中的原则性规定”是否可纳入基本原则的范畴。立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本质属性,同时指导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兼顾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建议将“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为“公共利益保护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协同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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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法
“检察公益诉讼法”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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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curatorial organs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law
“the Procuratori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Law”
fundamental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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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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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定位及法律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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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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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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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2024年第4期71-85,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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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GJ2023D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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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有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进程,必须在重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直面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监督职能的偏差问题。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偏差表现为监督职能的虚化;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表现为法律监督对象的模糊或错位。为了有效矫正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偏差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将公益诉讼定性为公法诉讼(含民事公益诉讼),并以此为基础,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通过四个路径的建构优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分别是: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监督职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优先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则;明确检察机关与环境公益组织间不存在优先权问题;将行政行为确定为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并避免将政策作为检察建议的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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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公法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法”
监督职能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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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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