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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者权利“绝对优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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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芳 《社区》 2004年第11期31-33,共3页
 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了行人在过人行横道时的“绝对优先”原则。这部新交通法中强调对“步行者权利”的尊重,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公正与文明程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避让行人”既是一项成文法...  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了行人在过人行横道时的“绝对优先”原则。这部新交通法中强调对“步行者权利”的尊重,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公正与文明程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避让行人”既是一项成文法规,也是存在于人们意识和行为中的一项“不成文”习俗。换言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行人的利益都是首先被考虑的。即便如此,在美国的许多城市里还出台了“红灯方向行驶车辆禁止右拐”、“社区行车礼让行人”等更为细化的条款来进一步保障行人的“优先权”。实际上,“行人优先”已经成为一个文明社会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必须达到的标准。本文主要就是对美国纽约市步行者权利及遍布纽约社区的“步行者权利组织”活动的介绍,让我们了解美国的社区非赢利组织是如何协助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维护社区交通安全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交通管理 城市交通设施 “步行者权利” 社区民间组织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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