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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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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雨 唐绍均 陈沛含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2年第3期51-55,共5页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行政责任并不能依据学界提出的“排污企业担责说”“治污企业担责说”与“多因素考量说”予以界定。建议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按照“污染者乃污染源控制者与排放者”的标准明确排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行政责任并不能依据学界提出的“排污企业担责说”“治污企业担责说”与“多因素考量说”予以界定。建议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按照“污染者乃污染源控制者与排放者”的标准明确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或者“非污染者”身份,首先,基于“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认定其行政责任;其次,立足“非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非污染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环境行政义务来认定其行政责任的“有无”,以期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提供合理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污染者担责”原则 污染者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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