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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河长+检察长”制在河道治理中的实践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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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小云
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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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河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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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7-5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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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基本科研费重点项目“河南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研究”(23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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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河道治理是流域防洪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河长+检察长”制是在河长制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新的部门协作机制,能够为河道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河长+检察长”制通过吸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实现行政执法与公益检察的深度合作,形成河流管理与保护的强大合力。但是,该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跨区域协作机制缺失、多部门联动不足,河道管理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河长+检察长”制在河道治理中的效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履职,构建一体化执行体系,创新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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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长+检察长”
联动协作
河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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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iver Chief+Chief Prosecutor”
linkage and cooperation
riv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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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V213.4
[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TV85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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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河长+检察长”职能作用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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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富仓
朱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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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固镇县水利局
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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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淮水利科技》
2021年第5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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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分析了固镇县印发实施《关于共同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后,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通过联合巡查、提起公益诉讼等形式,创新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彰显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职能,有效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并分析列举当前存在一些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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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长+检察长”
河长制
河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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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V213.4
[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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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新路径在河南省的实践探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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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智喻
韩振彪
王会军
李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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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河南省郑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河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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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22年第4期68-7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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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2018年底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的共同领导下,河南省检察院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倡议发起沿黄9省(自治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与省检察院通力协作,同向发力,使一批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在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中首倡并推动建立了以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借助公益诉讼为破解黄河生态治理难题贡献“河南方案”。文章在总结河南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河长+检察长”制的重要意义并提出相关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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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四乱
“河长+检察长”
公益诉讼
生态治理保护
黄河流域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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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ctification of“illegal occupation
exploitation
rubbish piling-up and construction on river courses”
mechanism of“river and lake chiefs+procurators”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cological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Yellow River Basin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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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V213
[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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