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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与“牛山之秃”——集体行动理论视域中的先秦儒家生态思想与实践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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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朝旭 叶锦华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26-33,共8页
在哈丁的"公地悲剧"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视域中,如何摆脱搭便车的困境,促使每个行为主体的行动都沿着保护环境的轨道发展,这是环境治理必须直面的问题。"牛山之秃"是两千多年前中国版本的"公地悲剧",... 在哈丁的"公地悲剧"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视域中,如何摆脱搭便车的困境,促使每个行为主体的行动都沿着保护环境的轨道发展,这是环境治理必须直面的问题。"牛山之秃"是两千多年前中国版本的"公地悲剧",先秦儒家从"牛山之秃"的经验教训,总结出一条普遍性的哲学道理:保持生命系统生生不息的状态关键在于"养"。那么如何使社会成员的行动引导到"养"的轨道上?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看,先秦儒家的生态理论与实践是以儒教信仰和生态仁学为生态集体行动的价值观基础,以"时"的道德律令的法治化为生态集体行动的刚性机制,以"与民同乐"为生态集体行动的执政理念。先秦儒家环境治理模式产生于农耕文明时代的宗法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中,儒家建立起一套规约统治者的价值观体系,但是由于这一套价值观体系始终没有落实到制度层面,而是依靠道德修养来维系,这就使得这种规约的作用非常有限,无法有效防止统治者蜕变为牟取少数人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避免生态集体行动破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地悲剧 “牛山之秃” 集体行动 先秦儒家 生态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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