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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与“及物”:涂尔干社会事实方法论的核心范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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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依娜 尹栾玉 《社会科学论坛》 2018年第5期131-141,共11页
作为实证主义道德科学的创始人,涂尔干早期在《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等著作中详述了社会事实的“物”性,此特征使社会学独立于心理学、物理学等其他学科,同时使事实研究避开了功利主义、“观念论”等倾向。该文旨在揭开... 作为实证主义道德科学的创始人,涂尔干早期在《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等著作中详述了社会事实的“物”性,此特征使社会学独立于心理学、物理学等其他学科,同时使事实研究避开了功利主义、“观念论”等倾向。该文旨在揭开社会事实这层神秘面纱,并将其道德科学规范梳理为三层次:一是在认知层面,社会事实区别于个体与自然科学路径的本体“物性”特征,这是社会学具有独立性的关键:二是在实践层面,涂尔干对观念论与功利主义的批判,这是树立科学价值观与实践观的基础;三是在方法层面,“及物”法则中的分类原则、本体价值与因果解释等方面的规范,这是形成道德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举措。三层方法论不仅为涂尔干的科学道德观奠基,也为社会研究者树立科学原则、伦理与规范的楷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涂尔干 社会事实 “物”与“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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