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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理性人”标准作为事故过失责任认定标准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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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春泉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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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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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40-4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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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理性人"标准作为事故过失责任认定,实质上是以"理性人"的注意水平来确定过失之有无。"理性人"标准下会导致分配成本不当之后果,但放弃个别标准带来的分配所得换取成本的减少是有效率的;在弱的意义上看,"理性人"标准下过失责任会比严格责任事故数量少。"理性人"标准与个别标准两者权衡时,应遵循:当决定一个人应尽注意水平的成本较低或若用减少引起事故的行为代替增加注意的可行性越强,背离"理性人"标准很可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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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理性人”
“理性人”标准
过失责任
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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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asonable person
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
negligence responsibility
economic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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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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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搜索引擎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以下拉提示词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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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显滨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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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土地法治研究中心
上海大学法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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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25-3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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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网络的普及,搜索引擎作为获知信息的工具日趋流行。但搜索引擎公司算法展现给网络搜索用户的不实下拉提示词所引发的侵权事件频发,关于搜索引擎公司是否是侵权责任主体,学界至今仍无定论。基于现有理论与实践,我国应当创设以审查义务为补充的'工具控制论'侵权责任主体认定机制,构建搜索引擎公司与网络搜索用户共同侵权认定机制,设置特殊信息发布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体系,应用'理性人'标准对搜索引擎公司过错进行认定,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力争实现搜索引擎公司、受害人和网络搜索用户之间的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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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下拉提示词
侵权责任主体
“工具控制论”
共同侵权
“理性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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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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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侵权法上过失认定中的“可预见性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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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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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和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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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3-8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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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过失是指行为人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受保护法益造成侵害,却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对侵害加以避免。也就是说,过失的认定以"可预见性"的存在为前提。"可预见性"并非指个案中的当事人是否有能力预见,而是指向当代社会各行各业所积累的知识、经验、能力和勤勉,即一个抽象的"理性人"的预见可能性。对组织体而言,判断其"可以预见"与否,不能以内部某个成员的个体能力为标准,而是以组织体的整体能力作为提出注意要求的基础,或者更准确地说,以"同行业、领域中一般的组织体所具有的能力"作为衡量可以预见与否的标准。判断"可以预见"与否,关键是要看有关侵害可能性的信息是否可得,至于侵害是出于人的理性还是非理性,在所不问。"可预见性"实际上为行为人提出了一项调查了解义务,这一义务要求行为人对其行为的风险进行积极的调查了解,调查了解的范围不限于当下,而是行为风险所涵盖的合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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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过失
可预见性
“理性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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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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