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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琱生三器”与西周土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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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鸿雁 《衡水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04-108,共5页
西周礼仪制度是判断“琱生三器”人物身份和礼器性质的主要依据。从人物关系看,“君氏”应为内宫之主,是召伯虎和琱生之祖母,而“妇氏”则为“君氏”所派内官;据《周礼》记载周代有依据佩玉质地、形状区分贵族爵位等级的礼俗,铭文所记... 西周礼仪制度是判断“琱生三器”人物身份和礼器性质的主要依据。从人物关系看,“君氏”应为内宫之主,是召伯虎和琱生之祖母,而“妇氏”则为“君氏”所派内官;据《周礼》记载周代有依据佩玉质地、形状区分贵族爵位等级的礼俗,铭文所记人物互赠圭玉的区别反映了事件所涉人物的地位。铭文中出现的“狱”“讯”“有司”等和诉讼有关的周代诉讼惯用语,说明这是一起家族内部因土地划分引发的矛盾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琱生三器” 土地协议 佩玉制度 周代诉讼惯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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