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处罚范围的限定为核心
被引量:
6
1
作者
尚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90-98,共9页
我国《刑法》总则对形式预备犯确定了普遍处罚的原则,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却对形式预备犯的处罚范围进行了合理限缩,认为只有使重大法益面临直接危险的预备行为才具有可罚性。出于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必要性和民众对安全的需求...
我国《刑法》总则对形式预备犯确定了普遍处罚的原则,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却对形式预备犯的处罚范围进行了合理限缩,认为只有使重大法益面临直接危险的预备行为才具有可罚性。出于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必要性和民众对安全的需求,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处罚范围必定大于我国形式预备犯的实际处罚范围。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刑事处罚所必须的法理正当性。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应该坚持"直接有利"标准,即准备行为只有在直接有利于狭义的恐怖活动之实行时,方能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刑。以"直接有利"标准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展开具体分析,有利于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关系,合理限定处罚范围,防止刑罚不当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形式预备犯
独立预备罪
“直接有利”
标准
原文传递
题名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处罚范围的限定为核心
被引量:
6
1
作者
尚勇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90-98,共9页
文摘
我国《刑法》总则对形式预备犯确定了普遍处罚的原则,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却对形式预备犯的处罚范围进行了合理限缩,认为只有使重大法益面临直接危险的预备行为才具有可罚性。出于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必要性和民众对安全的需求,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处罚范围必定大于我国形式预备犯的实际处罚范围。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刑事处罚所必须的法理正当性。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应该坚持"直接有利"标准,即准备行为只有在直接有利于狭义的恐怖活动之实行时,方能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刑。以"直接有利"标准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展开具体分析,有利于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关系,合理限定处罚范围,防止刑罚不当扩张。
关键词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形式预备犯
独立预备罪
“直接有利”
标准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处罚范围的限定为核心
尚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6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