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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私了”现象的法理透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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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仓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07年第3期78-80,共3页
“私了”是广泛存在于民间社会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这主要归根于民间社会规范的大量存在。在民间社会中,民间社会规范所起的作用,是国家制定法无法替代的,因此出现了法律一元主义和法律多元主义的分歧,二者基于不同的立场对民间社会规... “私了”是广泛存在于民间社会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这主要归根于民间社会规范的大量存在。在民间社会中,民间社会规范所起的作用,是国家制定法无法替代的,因此出现了法律一元主义和法律多元主义的分歧,二者基于不同的立场对民间社会规范采取了不同的态度。经验表明,国家法和民间社会规范遵循着各自不同的逻辑,民间社会规范的“地方性”特点更为突出,在乡土社会和少数民族地区尤甚。因此,一味对“私了”现象强行打压和限缩是无效的,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司法过程便成为合理规制“私了”现象的最佳通道,经由这一通道,国家法和民间社会规范才有可能实现良性互动和重塑,才有可能共同实现法的应然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了”现象 民间社会规范 国家法 司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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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私了”隐患无穷 危害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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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翠华 《湖北农机化》 2002年第4期15-15,共1页
从2000年的统计数中发现,随着农用机动车的增多,事故次数和伤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31.4%和22.5%。而目前,在农机事故出现后有一些车主和机手与事故当事人采用“私了”的不正常现象也时有发生。“私了”就是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从2000年的统计数中发现,随着农用机动车的增多,事故次数和伤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31.4%和22.5%。而目前,在农机事故出现后有一些车主和机手与事故当事人采用“私了”的不正常现象也时有发生。“私了”就是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不通过农机监理或交通管理部门裁决解决。这种“私了”的解决方式隐患无穷,一旦再次引起纠纷,经常是难于了结,很不可取。 1 事故后“私了”的原因 (1)碍于情面采用“私了”。肇事双方是亲属、邻里、朋友或熟人,事故发生后,受害一方碍于情面不去有关部门报案;而肇事一方也觉得花点钱省去麻烦,又“体面”,“够朋友”,不伤和气。于是采用“私了”完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了”现象 成因 危害 农机监理 农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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