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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机制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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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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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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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21-2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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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09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法治视野下的生态城市塑造>(09AZD025)
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10ZD&04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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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欲使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就必须健全与完善我国的司法机制,使司法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居于中心地位。而健全与完善我国的司法机制,首先,必须健全与完善中国的环境法院(法庭)体系,形成环境案件指导制度;其次,健全与完善中国的环境公诉制度;最后,还须健全与完善中国的"私人检察官"制度,使个人与组织充当"私人检察官",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使之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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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文明
司法机制
环境法院(法庭)体系
环境公诉
“私人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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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judicial mechanism
the system of the environment court
public prosecution about environ-ment
"private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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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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