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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应重视多主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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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强 胡宜振 《人民检察》 2024年第7期74-74,共1页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是基于检察实践经验提炼出来的指导理念,要求全面能动履职,由表及里、由浅到深,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参与社会治理。为实现穿透式监督目标,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已在实践中初步建立起一些工作机制,但在整体上...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是基于检察实践经验提炼出来的指导理念,要求全面能动履职,由表及里、由浅到深,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参与社会治理。为实现穿透式监督目标,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已在实践中初步建立起一些工作机制,但在整体上距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部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本文拟从多主体参与的角度提出改进与完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工作 行政检察监督 检察实践 检察机关 依法行政 行政争议 多主体参与 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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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视野下的不动产登记诉讼困境及破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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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丽萍 韦震玲 田海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54-65,共12页
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多由原告与登记权人的权属纠纷引发,由于原因行为与行政登记行为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因此实践中出现了撤销登记之诉与解决权属纠纷之诉两种不同的司法维权路径,进而引发了三重困境:一是维权路径“累”,二是胜诉“难”,... 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多由原告与登记权人的权属纠纷引发,由于原因行为与行政登记行为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因此实践中出现了撤销登记之诉与解决权属纠纷之诉两种不同的司法维权路径,进而引发了三重困境:一是维权路径“累”,二是胜诉“难”,三是路径衔接“堵”。对此,可在分析不动产登记纠纷的性质、解构维权路径选择逻辑的基础上,以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为指引,从穿透式自纠缓解诉累、穿透式说理解决堵点、列明式立法解决选择困难、穿透式审查提升裁判效果、穿透式监督一手托两家等五个方面破解当前困境,再造维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行政确认 权属争议 穿透监督 审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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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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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相军 何艳敏 梁新意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0期6-13,共8页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打破行政诉讼固有“遮蔽”,弥补行政检察监督缺位,是参与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多层穿透,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不仅如此,其通过发挥“一手托两家”的监督作用,在司法实...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打破行政诉讼固有“遮蔽”,弥补行政检察监督缺位,是参与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多层穿透,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不仅如此,其通过发挥“一手托两家”的监督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监督行政诉讼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制度优势。实现“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之功效,应遵循精准监督、双重监督、实质监督、类案滥督的监督理念,同时应恪守行政检察监督边界,在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指引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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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之行政检察化解行政争议路径探析——基于化某某违法收养登记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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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克 连俊雅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0-65,共6页
检察机关作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负有全面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新时代行政检察具有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的重要功能。这要求检察机... 检察机关作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负有全面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新时代行政检察具有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的重要功能。这要求检察机关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法律监督主体地位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应推行“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个案向类案拓展,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促进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穿透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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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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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少如 许柯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29-36,共8页
在《社区矫正法》出台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与该法的衔接和嵌入成为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基于“制度定位—困境分析—对策完善”的研究范式,应当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功能定位于合法性监督与协同性治理,从而达致“穿透式”监督。通... 在《社区矫正法》出台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与该法的衔接和嵌入成为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基于“制度定位—困境分析—对策完善”的研究范式,应当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功能定位于合法性监督与协同性治理,从而达致“穿透式”监督。通过对当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在组织体系、监督衔接、监督形式、监督手段等方面的反思,应从理念转变、制度重塑与技术赋能三个层面进行完善。在理念转变方面,以治理思维为指引,将“法治统一”理念作为基本诉求、“理性谦抑”理念作为价值追求、“功能优化”理念作为根本方法,践行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在制度重塑方面,应从立法规范、组织体系、监督方式、衔接机制、跨区域协作、检察建议等方面进行建构。在技术赋能方面,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一体化信息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检察监督 功能定位 “穿透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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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检察监督:实践分析与完善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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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李天雨 《湖湘法学评论》 2022年第4期5-15,共11页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制地位和日渐做实的行政检察工作,为行政检察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上的可能。检察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本质上是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能够产生补强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制...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制地位和日渐做实的行政检察工作,为行政检察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上的可能。检察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本质上是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能够产生补强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防范行政争议风险、助力社会治理的积极效应。实践中,地方检察机关以穿透式监督理念为指导,积极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工作机制。探索中的地方实践不仅存在制度构建不全面、规范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而且在监督方式、介入阶段、监督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这不利于法制统一的宪制要求。应当秉持能动与谦抑相结合的行政检察工作理念,从改进监督方式、明确介入阶段与启动机制、界定监督行为效力、完善规范供给等方面,对行政检察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 法律监督 穿透监督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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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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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军 霍云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26-30,共5页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到"一手托两家",促进依法行政,建议从"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面临...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到"一手托两家",促进依法行政,建议从"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面临的困境、监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监督的范围及对象、监督的方式及手段、监督机制的构建等方面对狭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定位与界限进行探索,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可行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狭义行政执法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 一手托两家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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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行政司法的内在逻辑及法治化展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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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运凯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27-446,共20页
新时期的行政司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在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中完善发展起来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司法的界定以“行政性”“三方性”和“裁决性”为识别要素,具有复合多元的目标功能。行政司法具有化解争... 新时期的行政司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在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中完善发展起来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司法的界定以“行政性”“三方性”和“裁决性”为识别要素,具有复合多元的目标功能。行政司法具有化解争议的独特优势,强化行政司法有着深刻的实践和理论逻辑。强化行政司法,能够满足攻坚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需要、回应“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现实呼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实质性化解争议”、传承“耻讼”“和合”文化传统、改变“法治思维弱”的社会现状。强化行政司法,有助于推动行政行为理论的精细化发展、法治政府对“善治”的追求、对“整体政府”的回应。行政司法法治化路径选择首先要解决行政司法统一立法问题,具体涉及单体制度的分别统一立法以及行政法典编撰中的行政司法“单元”,后者应涉及总则编的“行政司法”以及分则编中的“行政司法”板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司法 穿透监督 实质性化解争议 统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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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源治理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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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佩佩 韩彦霞 《人民检察》 2023年第6期65-69,共5页
诉源治理将检察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着力点。行政检察参与诉源治理能够弥补行政争议前端化解不足及终端解决的滞后性,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当前,行政检... 诉源治理将检察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着力点。行政检察参与诉源治理能够弥补行政争议前端化解不足及终端解决的滞后性,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当前,行政检察部门应找准抓手,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机制,全面推动争议的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实现行政检察在诉源治理层面的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源治理 “穿透式”监督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检察类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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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案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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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辉 王万全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8期50-53,共4页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非诉执行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如不同情形下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行政机关逾期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后是否还有其他救济方式、检察机关是否有必要对某些违法行政行为开展“穿透式”监督等。针对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非诉执行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如不同情形下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行政机关逾期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后是否还有其他救济方式、检察机关是否有必要对某些违法行政行为开展“穿透式”监督等。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建议区别不同情形计算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起算点,即区分行政相对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形;二是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逾期申请非诉执行也属于有正当理由,应当得到法院的司法审查;三是依托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类案治理,真正实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三个效果”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检察监督 期限 救济方 穿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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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多元化路径
11
作者 王维成 卢山 刘岷洋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8期41-43,共3页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困难,人民群众的有些矛盾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可以依托检察机关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困难,人民群众的有些矛盾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可以依托检察机关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优势。重视控告申诉等窗口部门的前台作用,收集行政争议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多方面了解争议方诉求,重视和发挥好调解这一"东方经验"的作用,采取协调化解等手段,寻求双方、多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践行为人民司法和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实现诉讼经济,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协调化解 穿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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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投诉监督"只进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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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薇 蒋杰 《今日浙江》 2023年第16期48-49,共2页
为破解企业维权摸不到门、找不准门或碰到"旋转门""玻璃门"等问题,宁波市率先在检察机关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作为全面统筹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机构,初步构建起以法治化手段一站... 为破解企业维权摸不到门、找不准门或碰到"旋转门""玻璃门"等问题,宁波市率先在检察机关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作为全面统筹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机构,初步构建起以法治化手段一站式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营商环境 投诉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玻璃门 矛盾纠纷 旋转门 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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