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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第二洞穴”:康德、维特根斯坦与“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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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宗亮 《法律与伦理》 2019年第2期14-28,共15页
列奥·施特劳斯在1953年出版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似乎有意地省略了诸如康德、黑格尔、维特根斯坦以及胡塞尔等哲学大师的理论洞见,这或许和施特劳斯所定义的“政治-哲学”有关——上述的哲学家更多着眼于对本体论的认识论的... 列奥·施特劳斯在1953年出版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似乎有意地省略了诸如康德、黑格尔、维特根斯坦以及胡塞尔等哲学大师的理论洞见,这或许和施特劳斯所定义的“政治-哲学”有关——上述的哲学家更多着眼于对本体论的认识论的探索。在笔者看来,上述哲学家同样是施特劳斯所谓的“现代性共谋者”的成员。我们可以通过比较的方法得知,康德以“自然”和“自由”的分离推动了“哲学的认识论”,将其理论洞见以施特劳斯的观点进行批判,并且指出其对“自然权利”的解构的“贡献”是必要的。此外,我们也需要了解康德哲学对语言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也即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语言学”转向对“自然权利”概念的解构。对引发哲学“认识论转向”的康德和引发“语言学转向”的维特根斯坦的理论的探讨,也有利于我们将施特劳斯“回返古典”的思想纳入哲学的历史脉络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权利 “第二洞穴” 自由 自然概念 逻辑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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