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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网络社团及其法律规制基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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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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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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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14年第5期38-4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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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社团是社会团体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发展。网络社团的概念可从社团的概念发轫,并通过发现和总结现有实例的共性,把握其与相近概念的界分,建构新的概念及其界定标准,即网络社团是依一定的志愿,由其成员自愿组成,可独立处理其事务,在互联网上开展表达性活动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网络社团的界定标准为"6+1"模式,即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志愿性、网络表达性。在理清概念的基础上,以权益平衡作为规制网络社团之法律精神,从而推衍出两个层次的规制基准:第一层次是规制范围,即网络社团的表达行为和符合四大条件的结社行为;第二层次是平衡尺度,即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尺度是"紧要"标准,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尺度是"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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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社团
网络结社权
观念市场
“紧要”标准
“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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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8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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