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规范化研究 被引量:1
1
作者 付大峰 巢永乐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2020年第2期-,共15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和国家为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与创新性实践,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纪违法行为行使处置裁量权的具体表现。实践中"四种形态&q...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和国家为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与创新性实践,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纪违法行为行使处置裁量权的具体表现。实践中"四种形态"运用主要还存在适用条件不清、缺乏统一的裁量基准以及适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须统一"四种形态"运用的裁量基准,规范其具体适用程序机制,建立"四种形态"运用的案例指导制度,并需适时通过体系性的立法确立适用的规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处置裁量权 “纪法贯通” 案例指导制度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