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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性繁殖植物种植使用的性质认定——评“美人榆”再审案
被引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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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秀丽
《中国种业》
2020年第7期4-8,共5页
“繁殖”行为与“扩繁”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数量上的而不是本质上的,在品种权保护体系中二者均属于繁殖行为。(2018)最高法民再247号判决书以实施扩繁行为作为认定“繁殖”行为的条件,于常识和逻辑方面均有可商榷的余地。就常识而言,由于...
“繁殖”行为与“扩繁”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数量上的而不是本质上的,在品种权保护体系中二者均属于繁殖行为。(2018)最高法民再247号判决书以实施扩繁行为作为认定“繁殖”行为的条件,于常识和逻辑方面均有可商榷的余地。就常识而言,由于无性繁殖植物的植株个体及其部分均可以作为繁殖材料,所以无性繁殖植物的种植即为“繁殖”,不需要以“扩繁”为前提。从逻辑关系上看,扩繁行为是增加植株数量的繁殖行为,是否存在扩繁行为反映的是品种权的受损程度,而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247号判决书为品种权保护设置的前提条件于法无凭且与常识相悖,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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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性繁殖植物
“美人榆”案
生产行为
繁殖行为
善意使用
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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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无性繁殖植物种植使用的性质认定——评“美人榆”再审案
被引量:
1
1
作者
李秀丽
机构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出处
《中国种业》
2020年第7期4-8,共5页
文摘
“繁殖”行为与“扩繁”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数量上的而不是本质上的,在品种权保护体系中二者均属于繁殖行为。(2018)最高法民再247号判决书以实施扩繁行为作为认定“繁殖”行为的条件,于常识和逻辑方面均有可商榷的余地。就常识而言,由于无性繁殖植物的植株个体及其部分均可以作为繁殖材料,所以无性繁殖植物的种植即为“繁殖”,不需要以“扩繁”为前提。从逻辑关系上看,扩繁行为是增加植株数量的繁殖行为,是否存在扩繁行为反映的是品种权的受损程度,而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247号判决书为品种权保护设置的前提条件于法无凭且与常识相悖,应予纠正。
关键词
无性繁殖植物
“美人榆”案
生产行为
繁殖行为
善意使用
商业目的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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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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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无性繁殖植物种植使用的性质认定——评“美人榆”再审案
李秀丽
《中国种业》
20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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