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医院“在加工材料”贷方累计余额的调整
- 1
-
-
作者
尚德生
-
机构
黑龙江省鸡西市卫生局
-
出处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58-58,共1页
-
文摘
1998年,国家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制剂室的核算取消了原会计科目中的"制剂收入"与"制剂支出",将医院制剂室核算归入"在加工材料"科目."在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医院炮制药品、制剂生产、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核算制剂室领用药品的实际成本及发生的工资、水电费、分摊的管理费等,贷方核算加工完成制剂的实际成本.2003年4月,我们对医疗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有的医院对制剂中心实现利润未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所要求的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而按批发价结转,致使自1999年开始,"在加工材料"形成贷方余额长期挂账.对这部分利润如直接调整当期损溢,将导致资产及当期损溢不实.那么,对1999-2002年年末形成的贷方余额如何调整,笔者将其分为当年生产转入药房未全部实现销售和全部实现销售2种情况分别做出讨论.
-
关键词
医院
“在加工材料”
会计处理
贷方
“事业基金”
“药品支出”
-
分类号
R197.3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