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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构式的现代汉语“认定”义动词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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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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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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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00-10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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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认定"义动词大致分为两类:"内向"动词与"非内向"动词。其中,"内向"动词可以形成两种不同的句式,一种是"主动宾"结构,另一种则是双宾句。构式理论认为这两种句式属于不同的构式,具有不同的构式义,双宾结构整体上具有"取得"义。"内向"动词之所以可以进入双宾语"取得"句式,是因为这类动词表示使句式义表示的动作行为得以实现的"手段",即通过"结交"这种手段而有所得。"主观性"是语言的一种特性,当说话人想要表达某人通过"结交"的手段有所得时,则会采用这种"取得"义双宾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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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定”义动词
内向动词
构式
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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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emed"verbs
inward verb
construction
subje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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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H136
[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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