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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调”“仲”对接机制 打造商事纠纷化解新通道——以律师调解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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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斌 袁翠微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68-72,共5页
商事纠纷解决的三种主要途径是诉讼、仲裁、调解,随着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推进,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引入律师调解形成“调”“仲”对接机制,打造商事纠纷化解新通道,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分析建立“调”“仲”... 商事纠纷解决的三种主要途径是诉讼、仲裁、调解,随着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推进,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引入律师调解形成“调”“仲”对接机制,打造商事纠纷化解新通道,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分析建立“调”“仲”对接机制的可行性、律师参与“调”“仲”对接机制的可能性以及律师参与“调”“仲”对接机制的优势,归纳“调”“仲”对接机制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建立“调”“仲”对接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仲”对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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