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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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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慧颖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50-160,164,共12页
通过刑法手段有效保护数据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产品的安全高效流通与利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空间刑法之治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中面临界定数据产品法律属性、确定侵... 通过刑法手段有效保护数据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产品的安全高效流通与利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空间刑法之治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中面临界定数据产品法律属性、确定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之刑法认定最优方案,以及如何适配传统罪刑规范体系对侵犯数据产品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等现实问题。三个问题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是数字经济时代构建有效保护数据产品权利的刑法机制时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于前者,数据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应得以肯认;于中者,“数据犯罪说”“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说”面临规范认定或方法论层面的障碍;于后者,需要根据数据产品的特征与存在形态,对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占有转移、数额等对财产犯罪认定具有重要影响的事实重新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从而将传统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重新适配于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产品 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 “数据犯罪说” “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说” “财产犯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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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体外早期胚胎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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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丽青 赵岩杰 《医学与法学》 2022年第5期1-9,共9页
各国及地区涉人类体外早期胚胎之法律地位的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不断演变,传统的“人格说”错误地给予其与已出生孩童同样的权利;“财产说”表面上合乎逻辑,但与此类诉讼的情感本质不相匹配;“折中说”体现了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 各国及地区涉人类体外早期胚胎之法律地位的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不断演变,传统的“人格说”错误地给予其与已出生孩童同样的权利;“财产说”表面上合乎逻辑,但与此类诉讼的情感本质不相匹配;“折中说”体现了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认为其法律地位既非人也非财产,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在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时,我国立法机关应作前瞻性的立法,将其法律地位定位于人格和财产之间的独特中间地带,分别规定在不同情形下该类纠纷的处置模式,以体现其“值得特别尊重”的独特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体外早期胚胎 法律地位 “人格说” “财产说” 特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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