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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话语中副词的评价功能——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有关日本“购岛”事件的话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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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燕燕 张结根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6-22,共7页
本研究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关于日本"购岛"事件的话语为语料,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分析副词在主权话语中的评价功能。研究发现:(1)在111条语料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共计使用了34个具有评价功能的副词。(2)中国外交部发言人... 本研究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关于日本"购岛"事件的话语为语料,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分析副词在主权话语中的评价功能。研究发现:(1)在111条语料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共计使用了34个具有评价功能的副词。(2)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主要通过描摹性副词对日本"购岛"行为进行负面评判;采用评注性副词表达对日本"购岛"事件强烈不满的情绪;使用高程度副词、频率副词和时间副词等限制性副词强化了对日本"购岛"行为的谴责,并进一步表达了维护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坚定决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权话语 副词 评价功能 发言人话语 “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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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购岛”之举的国际法效力解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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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国强 《现代国际关系》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45-48,共4页
日本"购岛"事件涉及私法与公法两方面的法律效力,私法方面涉及的是不动产所有权问题,公法方面涉及的是领土主权问题。这两种法律效果不可同日而语,也不应被混淆。私人财产所有权不能违背公法上的领土主权。日方单方面的"... 日本"购岛"事件涉及私法与公法两方面的法律效力,私法方面涉及的是不动产所有权问题,公法方面涉及的是领土主权问题。这两种法律效果不可同日而语,也不应被混淆。私人财产所有权不能违背公法上的领土主权。日方单方面的"购岛"行为目前仅在单边维度上合法有效,而在双边和多边维度上则因违反公法而无效。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变动不产生国际公法上的效果。因此,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不具有国际法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日关系 钓鱼 “购岛事件”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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