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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要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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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荔云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8期21-26,共6页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来把握,"公共场所"的界定必须把足够人数...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来把握,"公共场所"的界定必须把足够人数与公共用途两项特征结合起来,"严重混乱"程度要件的判定包括行为时间和地点、行为手段和方式、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四个方面。信息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行为要件中的"虚假信息"和"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进一步明确界定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罪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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