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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违约责任“过错相抵规则”的“过错”认定与区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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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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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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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法学》
2022年第3期29-4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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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过错相抵规则’在违约责任中适用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YS2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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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592条第2款在立法上明确了“过错相抵规则”可适用于违约责任。然而,实践中对“过错”的认定标准不一,不仅使“过错相抵规则”本身适用不便,还使该规则与双方违约、减损规则适用界限模糊。“过错相抵规则”中,赔偿权利人“过错”为客观上违反不真正义务且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之心态。主、客观方面的联系在于,在赔偿权利人具备识别能力时,违反不真正义务即构成主观一般过失。在明确了“过错”之内涵以后,可借助违反的“义务”类型,厘清“过错相抵规则”与双方违约的适用边界;借助损害阶段,厘清“过错相抵规则”与减损规则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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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过错相抵规则”
不真正义务
主观过错
双方违约
减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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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obliegenheiten
subjective fault
bilateral breach
m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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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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