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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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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庆
暴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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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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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25-132,14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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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已成为常态,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多发,严重威胁着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不利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正常进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础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法律体系确立了“通知—同意”的信息处理规则、人格权禁令制度以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二元保护立法模式,但是由于缺乏对个人信息的明确分类、“通知—同意”规则的过于单薄以及人格权禁令制度适用条件的不明等问题,产生了“通知—同意”规则的异化以及关于人格权禁令制度的诸多困惑。为优化制度设计,宜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改进“通知—同意”规则并在接下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人格权禁令制度进行细化和明晰,以更好地发挥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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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人格权禁令
“通知—同意”规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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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g Data
personal information
ban on personality right
"notice-agreement" regulation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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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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