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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著作权侵权中的“通知”规则研究
1
作者 叶永青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3期91-105,共15页
算法技术的成熟及应用使得著作权侵权“通知”规则从人工手动通知模式转变为算法自动通知模式,在方便权利人通知的同时也存在错误通知及滥用风险。立法上应当优化通知的构成要件,引导生成高质量通知。算法背景下有效通知的认定标准应采... 算法技术的成熟及应用使得著作权侵权“通知”规则从人工手动通知模式转变为算法自动通知模式,在方便权利人通知的同时也存在错误通知及滥用风险。立法上应当优化通知的构成要件,引导生成高质量通知。算法背景下有效通知的认定标准应采取“严格形式要件”,即权利人应当严格列明每一项构成要件,只有形式上全部满足的通知才能被认定为有效通知,进而督促权利人发送准确通知。在行业内部,作为算法技术运用前线的算法侵权监测机构,应从技术改良和机制设置方面予以回应,使得算法技术能够在“通知”规则中得以最优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规则 算法技术 算法通知 有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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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价值重塑及司法实现 被引量:2
2
作者 李晓秋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0-119,共10页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议题。我国逐步确立的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对于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源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矛盾、...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议题。我国逐步确立的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对于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源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矛盾、知识产权的竞争性和差异性要求、商业主体的天然逐利性烙印、技术迭代更新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内部也存在局限,给知识产权治理带来一些挑战。伴随AI时代的到来,以算法、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为电子商务带来新的机会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风险,对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构成新挑战,主要表现为:规则的私人执法模式颠覆、规则运行处于“盲盒”状态、规则适用的事实基础已丧失。在AI时代应对这些挑战,无论是立法建议还是司法对策,首要前提是发现并重塑规则价值:追求安全、利益平衡、多元共治。司法实践中,应以重塑的三种优先价值为目标,把握有效实现的司法路径:一是遵循司法适用的配套原则;二是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三是把握知识产权治理的力度;四是防止限缩解释的司法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 电商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法律价值优先 司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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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中权利人错误通知的侵权赔偿责任
3
作者 王滢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3期185-187,共3页
权利人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理论上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上存在分歧。权利人错误通知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将过错形态限定为故意与重大过失,即在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被通知人不构成侵权却仍然发出... 权利人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理论上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上存在分歧。权利人错误通知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将过错形态限定为故意与重大过失,即在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被通知人不构成侵权却仍然发出错误通知而承担赔偿责任。《中美经贸协议》对“免除善意提交错误下架通知的责任”达成共识,故应当将该国际条约国内法化,在我国法中增加免责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错误通知 归责原则 过错形态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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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商平台环境下“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及完善——基于域外“通知-删除”规则的现实考量
4
作者 胡晓朗 《时代人物》 2024年第6期130-133,共4页
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专利侵权案件的频发,将“通知—删除”规则合理的运用于电商侵权行为中十分必要。但由于专利权客体的特殊性,该规则在适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专... 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专利侵权案件的频发,将“通知—删除”规则合理的运用于电商侵权行为中十分必要。但由于专利权客体的特殊性,该规则在适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专利侵权中的适用暴露了许多的问题,例如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怎样的义务、权利人滥发通知、法律没有对何为合格的通知做明确的规定等问题。为了能让“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平台专利侵权纠纷中获得更好的实践效果,使电商平台经营者和权利人的利益达到平衡。本文通过分析专利侵权的特殊性,结合民法典中对于“通知—删除”规则的规定,学习域外有关“通知-删除”规则运用的经验,探索完善“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电商专利侵权中适用的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专利侵权 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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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研究
5
作者 卢怡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3053-3058,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通知–删除”规则的确立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供了救济路径。然而,“通知–删除”规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与能力不匹配、权利人与平台内经营者风险分配不均等情况,甚至成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通知–删除”规则的确立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供了救济路径。然而,“通知–删除”规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与能力不匹配、权利人与平台内经营者风险分配不均等情况,甚至成为权利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本文在结合“通知–删除”规则演变进程的基础上,分析该规则未达到立法初衷的缘由,并重新审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权责,以更好地实现该规则的立法目的,促进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的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通知–删除”规则 知识产权 电商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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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中恶意投诉行为的法律规制——基于“通知–删除”规则
6
作者 况薇薇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976-980,共5页
对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知产侵权行为进行投诉是“通知–删除”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权利人恶意投诉无疑是对该规则的滥用。究其原因,电商平台对投诉仅采取形式审查、“15日等待期”设置的不合理、《电商法》对恶意投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 对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知产侵权行为进行投诉是“通知–删除”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权利人恶意投诉无疑是对该规则的滥用。究其原因,电商平台对投诉仅采取形式审查、“15日等待期”设置的不合理、《电商法》对恶意投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清晰等,多因混合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投诉行为频发,损害了电商经营者的利益,严重破坏电商平台的营商环境。据此,有效的对策应包括细化通知有效的标准,灵活处理必要措施的等待期,适当引入担保和反担保制度,扩大必要措施的范畴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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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上“通知-移除”规则的移植问题 被引量:9
7
作者 王烈琦 唐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44-50,共7页
在互联网技术突变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所移植的他国制度存在在我国后续融入以及发展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上"通知-移除"规则移植借鉴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在适用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不同于美国的问题。在美国,权利... 在互联网技术突变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所移植的他国制度存在在我国后续融入以及发展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上"通知-移除"规则移植借鉴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在适用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不同于美国的问题。在美国,权利人利用该规则打击侵权过度以致滥用,而我国的问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配合不足以致打击侵权不利。对制度来源国司法实践新发展的盲目引进可能与我国既有的法律制度冲突,并且不能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观察理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真正问题,有效整合包括本土的司法经验和学术积累在内的多种学术资源,进行有效的知识产出,发展相关制度,使移植来的制度更好地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与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移除”规则 法律移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 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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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25
8
作者 马更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47-160,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确立了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风险分配不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确立了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风险分配不均、权利类型不明晰、权利滥用、电子商务平台角色定位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应当统一以侵权法为基础进行规制,妥善分配风险,加重平台经营者相应法律责任;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予以细化,并分别制定适用规则;严格规范“通知权”的认定标准和行使方式。同时,应当强化电商平台经营者公共秩序管理权能,重新审视其社会职责以维护营商环境,而不能视之为纯粹的中间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风险失衡 电商平台经营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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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之检讨 被引量:18
9
作者 刘文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13-20,共8页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属于信息分享平台,因此,“通知-删除”规则亦有适用余地。从民法体系视角出发,可以认为,所谓“通知-删除”程序实际上是绝对权请求权在网络空间的一种适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通知-删除”规则正是权利人实现预防请求权的合理路径。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愿意介入实体审核,法律不应加重其责任,而应通过过错责任鼓励其发挥积极性,从而减少维权成本和权利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责任避风港 过错责任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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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与中国网络版权立法回应 被引量:12
10
作者 陈喆 解丽敏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3期105-112,共8页
《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包括突出侵权阻断的时效性要求、对“恶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课以赔偿义务、调整错误通知的归责原则,并将恢复上架等待期设置为二十个工作日等。《中美经贸协议》中... 《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包括突出侵权阻断的时效性要求、对“恶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课以赔偿义务、调整错误通知的归责原则,并将恢复上架等待期设置为二十个工作日等。《中美经贸协议》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对中国网络版权立法完善形成一定挑战,其转化实施面临着合格通知的标准过于笼统、对“恶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的惩罚措施缺失、“善意”的判断标准模糊、上架等待期的设置缺位等问题。但从长期来看,《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的内化过程有助于促进该规则的有效运行,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变革,由此,建议应进一步细化有效、合格通知的条件,引入“恶意”错误通知和反通知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晰“善意”的判断标准,并对“声明未侵权即恢复上架”的规则进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美经贸协议》 “通知—删除”规则 网络版权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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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网络版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格通知标准——兼评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的中国转化 被引量:6
11
作者 周江 葛宪运 《出版广角》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5期85-8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中国网络版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格通知标准,适用于实践中存在对时效的规定过于依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由裁量,以及尚未对"善意"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中国网络版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格通知标准,适用于实践中存在对时效的规定过于依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由裁量,以及尚未对"善意"和"恶意"通知进行具体的责任区分与权利人承担"通知"合格举证责任过重等问题。而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在合格通知标准的相关文本规定上,提高了对采取措施的时效性要求,增加了通知错误的"善意"标准规定,降低了合格证据的标准。因此,可在借鉴中美经贸协议基础上,通过确定涉嫌侵权信息的标准为"及时""立即"与"迅速"兼容,增加"善意"通知错误免责的具体标准,明确"侵权初步证据"形式的审查标准等路向,优化中国网络版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格通知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网络版权 合格通知标准 中美经贸协议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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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兼论《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的完善 被引量:5
12
作者 易玲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5-28,共4页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第63条第2款,加大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承担。但是,该新增条款由于忽略了"通知-删除"规则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未考虑到专利侵权判断的困难性,立法技术...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第63条第2款,加大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承担。但是,该新增条款由于忽略了"通知-删除"规则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未考虑到专利侵权判断的困难性,立法技术上过于简单,缺乏具体实施要件,导致日益猖獗的侵权现象难以遏止。因此,需要完善通知规则,创设转通知规则,保证网络用户及时进行申辩的权利,从而实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 间接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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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上“通知-删除”规则的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5
13
作者 谢嘉图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5期98-103,共6页
为应对电子商务平台中日益突出的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通知‐删除"规则。该规则源于版权法领域长期实践中所作出的判例,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和专利侵权有一定的差异,具体体现为作品的可数字化... 为应对电子商务平台中日益突出的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通知‐删除"规则。该规则源于版权法领域长期实践中所作出的判例,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和专利侵权有一定的差异,具体体现为作品的可数字化和专利产品的不可数字化,进而导致在侵权认定中,被控侵权产品信息不充分,电子商务平台无法判定侵权与否。引入"汉德公式"并由此进行经济分析可知,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在"通知-删除"规则中增设反通知规则。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定位为"义务人",而非"裁判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侵权 “通知-删除”规则 数字化 汉德公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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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移除规则的商标法适用与措施优化 被引量:4
14
作者 李士林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153-160,共8页
我国《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的"通知—移除"规则,虽可以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之规定,但因其过于原则并不能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精确的行为指引;如果直接援引版权法中的"通知—移除"规则将其适用于网络环境下商... 我国《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的"通知—移除"规则,虽可以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之规定,但因其过于原则并不能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精确的行为指引;如果直接援引版权法中的"通知—移除"规则将其适用于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情形,那么将导致三个弊端:通知后简单删除等于变相扩大了商标权的权利范围;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实上不能判定混淆可能性;选择性遵守反通知。其实版权与商标侵权判定上迥异,因此可以考虑根据商标侵权情形,分别适用"通知—移除"模式和"通知—通知"模式。对于盗用、伪造或者指控明确的混淆可能性侵权,应予直接移除;对于混淆可能性指控不明的,应当将通知转发于侵权人;对于无理的投诉,可以不予理会。其中对侵权发生争议的,可以考虑将通知提交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移除”规则 混淆可能性判定 制止侵权措施 第三方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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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专利间接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 被引量:9
15
作者 刘迪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6期22-29,共8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政府、法院和电商在近年都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而针对电商专利间接侵权的"通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政府、法院和电商在近年都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而针对电商专利间接侵权的"通知—删除"规则成为了三方举措的"最大公约数"。对于专利侵权的类著作权"避风港"制度,虽然受到新近立法的推崇,但其中所涉及的侵权通知应具备的条件、反通知、必要措施的界定和错误通知的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均尚未明确。同时,在"通知—删除"规则下,专利行政部门、法院和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仍有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 “通知—删除”规则 行政执法 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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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上“通知—删除”规则研究——以电子商务中规则滥用为视角 被引量:7
16
作者 宋颂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4期77-85,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六十三条引入"通知—删除"规则,试图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位,督促其承担与之身份相匹配的更高的注意义务。但现有"通知—删除"规则未能体现专利制度的特点,核心要素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六十三条引入"通知—删除"规则,试图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位,督促其承担与之身份相匹配的更高的注意义务。但现有"通知—删除"规则未能体现专利制度的特点,核心要素模糊、配套制度欠缺。这导致规则解释适用中的冲突,助推了电子商务中业已存在的"通知—删除"规则的滥用倾向,不合理地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需要对规则进行体系化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专利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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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移除”规则在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中的适用 被引量:3
17
作者 刘润涛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11期51-58,共8页
商标权与著作权属性不同,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纠纷中不能机械地照搬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通知—移除"规则。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制度中"通知—移除"规则的性质为免责条款,只要符合"通知—移除"规则的... 商标权与著作权属性不同,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纠纷中不能机械地照搬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通知—移除"规则。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制度中"通知—移除"规则的性质为免责条款,只要符合"通知—移除"规则的条件,不管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交易平台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都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纠纷的"通知—移除"规则应包含通知与反通知的完整通知、明确采取必要措施和合理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规定"通知—移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和滥用"通知—移除"规则的法律后果,实现"通知—移除"规则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 商标侵权 “通知—移除”规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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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中的“代理”规则与“通知——损害”规则——以美国两则典型判例为中心
18
作者 李海龙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6期79-83,共5页
团体保险不同于普通人身保险之处就在于被保险人的多数性,故在团体保险中必须创制合理的制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从美国两个典型的判例产生的"代理"规则和"通知—损害"规则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团体保险中这... 团体保险不同于普通人身保险之处就在于被保险人的多数性,故在团体保险中必须创制合理的制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从美国两个典型的判例产生的"代理"规则和"通知—损害"规则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团体保险中这两个规则适用的许多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团体保险 “代理”规则 “通知-损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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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在ISP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19
作者 蒋言斌 王雨溪 《伊犁师范大学学报》 2021年第4期31-36,共6页
“通知-删除”规则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利益,是ISP应遵守的法定义务。我国“通知-删除”规则存在ISP界定和分类不完善、合格通知性质不明晰、合格通知要件不准确、不合格通知后果不明确、不重视转通知程序和反... “通知-删除”规则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利益,是ISP应遵守的法定义务。我国“通知-删除”规则存在ISP界定和分类不完善、合格通知性质不明晰、合格通知要件不准确、不合格通知后果不明确、不重视转通知程序和反通知程序等问题,存在ISP于网络服务协议中直接规定“不通知用户即可删除资料”的现象。因此,应完善ISP主体方面的规定;增加通知实质性符合要件时视为合格通知的规定;完善合格通知要件的表述;鼓励ISP在能力范围内自主创新,采取事前措施以减少不合格通知;修改转通知程序、反通知程序方面的规定。应注重平衡三方利益,不忽视用户利益,让ISP真正中立,促进网络环境的繁荣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ISP 适用困境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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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规则对云服务器提供商的豁免--兼议“转权利人通知” 被引量:8
20
作者 姚震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1-70,共10页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通知-删除”规则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和搜索、链接服务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中的免责条件。《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责任条款将这一规则改造为归责条件,《民法典》延续并细化了该条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通知-删除”规则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和搜索、链接服务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中的免责条件。《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责任条款将这一规则改造为归责条件,《民法典》延续并细化了该条款。云服务器提供商为云计算和用户接入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存在本质区别,云服务器提供商不应适用《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同时,云服务器提供商不能采取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效的“必要措施”,也不应承担“转权利人通知”义务,不应适用网络侵权责任条款中的“通知-删除”规则。云服务器提供商不仅应完全豁免“通知-删除”规则,更应豁免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云服务器提供商 豁免 民法典 转权利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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