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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下首例违法退市案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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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杏芬 张彧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2期46-52,共7页
2018年7月,长生生物的“疫苗事件”举国震惊,作为资本市场上首例因“重大违法”被退市的公司,其背后的原因具有特殊的研究价值和警示意义。文章运用新舞弊因子理论分析后发现退市的根源在于:(1)公司高管严重缺乏基本社会公德和诚信,过... 2018年7月,长生生物的“疫苗事件”举国震惊,作为资本市场上首例因“重大违法”被退市的公司,其背后的原因具有特殊的研究价值和警示意义。文章运用新舞弊因子理论分析后发现退市的根源在于:(1)公司高管严重缺乏基本社会公德和诚信,过度贪婪且置公众生命安全于不顾;(2)行业竞争和业绩压力;(3)公司被内部人控制且高管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内部控制严重失效;(4)与客户合谋,违法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5)内外部监管不力,违法惩戒力度小和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无法根除痼疾。由此提出如下建议:公司和高管应坚持义大于利原则,守法经营,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危害社会的产品制造者和行贿受贿等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员工、媒体和社会公众应积极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舞弊风险因子理论 长生生物 “重大违法” 退市 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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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大违法行为”条款浅思退市制度顶层设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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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子欣 《证券法苑》 2013年第2期819-831,共13页
自"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作为暂停、终止上市条件写入1994年颁行的《公司法》迄今的19年间,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而遭到有权机关严厉查处的上市公司并非寥寥。此间,暂停、终止上市的决定权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逐... 自"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作为暂停、终止上市条件写入1994年颁行的《公司法》迄今的19年间,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而遭到有权机关严厉查处的上市公司并非寥寥。此间,暂停、终止上市的决定权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逐步移交至证券交易所,但无论是证监会还是交易所均从未因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而作出过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重大违法行为"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纸面法律"。文章结合具体案例,从退市制度价值理念、立法背景、语言及配套衔接等方面探究该条款被"束之高阁"的原因,并横向比较香港证券市场的退市立法,在引发思考的同时提出完善之浅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违法行为”条款 退市标准 退市制度理念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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