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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不罚”不宜仿效
被引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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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萍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43-46,共4页
一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出台的“首次不罚”制 ,虽然其意在完善工商行政处罚制度 ,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但却因改变了上位阶法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而不具有合法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无权规定行政...
一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出台的“首次不罚”制 ,虽然其意在完善工商行政处罚制度 ,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但却因改变了上位阶法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而不具有合法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无权规定行政处罚事项。“首次不罚”制同时也提示我们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制度。同时 ,对于违法制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应当赋予人民检察院以公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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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处
罚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国
法律控
制
工商行政管理
“首次不罚”制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首次不罚”不宜仿效
被引量:
3
1
作者
吴萍
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43-46,共4页
文摘
一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出台的“首次不罚”制 ,虽然其意在完善工商行政处罚制度 ,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但却因改变了上位阶法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而不具有合法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无权规定行政处罚事项。“首次不罚”制同时也提示我们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制度。同时 ,对于违法制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应当赋予人民检察院以公诉权 。
关键词
行政处
罚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国
法律控
制
工商行政管理
“首次不罚”制
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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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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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不罚”不宜仿效
吴萍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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