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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权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释和吸纳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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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振春 任东来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8-39,158,共12页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社会枪支泛滥的宪法基础。各方对第二修正案的不同理解成为美国枪械管制举步维艰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回避接受有关第二修正案诉讼,直到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社会枪支泛滥的宪法基础。各方对第二修正案的不同理解成为美国枪械管制举步维艰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回避接受有关第二修正案诉讼,直到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和2010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中,最高法院终于对第二修正案作出历史性解释:"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一项个人基本权利,适用于全美各地。此举意味着美国各地的禁枪已无可能,限枪亦愈发困难。在这两个判决的法院意见中,最高法院大法官使用了不同的宪法解释方法,揭示了美国宪法含义的多样性和开放性。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对持枪权截然对立的看法,反映了美国社会中存在着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的悖论、联邦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张力,也暴露了法官政治意识形态与其司法哲学之间的复杂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 持枪权 “赫勒案” “麦克唐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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