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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法院“6·28”批复性质的解析——由个案到制度
被引量:
3
1
作者
胡锦光
陈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1-16,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6·28”批复的性质是普通的法律解释,不是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没有行使宪法解释权,在目前的宪法体制下最高法院无宪法解释权。在最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今后改革的方向也不适宜把宪法解释权归之于...
最高人民法院“6·28”批复的性质是普通的法律解释,不是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没有行使宪法解释权,在目前的宪法体制下最高法院无宪法解释权。在最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今后改革的方向也不适宜把宪法解释权归之于最高法院,建议用尽现有制度所许可的空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置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对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职责。同时转变宪法解释的观念,在宪法解释的机构、组成、程序、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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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6·28”批复
宪法解释权
宪法解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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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关于最高法院“6·28”批复性质的解析——由个案到制度
被引量:
3
1
作者
胡锦光
陈雄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1-16,共6页
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6·28”批复的性质是普通的法律解释,不是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没有行使宪法解释权,在目前的宪法体制下最高法院无宪法解释权。在最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今后改革的方向也不适宜把宪法解释权归之于最高法院,建议用尽现有制度所许可的空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置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对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职责。同时转变宪法解释的观念,在宪法解释的机构、组成、程序、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6·28”批复
宪法解释权
宪法解释机制
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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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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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最高法院“6·28”批复性质的解析——由个案到制度
胡锦光
陈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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