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57篇文章
< 1 2 1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1
1
作者 罗文燕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7-98,共12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事后的合法性监督制度。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比例原则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旨在改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方法,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效。适当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目的关联性。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事后的合法性监督制度。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比例原则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旨在改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方法,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效。适当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目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手段能够正向推进目的得以实现的单向关系。必要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结果的关联性,最小损害是确定关联性的基本要素。均衡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结果的合比例性,利益衡量是确定合比例性的基本方法。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事实审查有助于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对因紧急状态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可以适度降低比例原则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比例原则 事实审查 紧急状态
下载PDF
监察法规的法律属性、位阶与规制——基于《立法法》第118条的学理阐释
2
作者 王丹 胡弘弘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74-88,共15页
2023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在“附则”中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的制定和备案作出了规定,但监察法规的法律属性、效力位阶及备案审查程序等问题则未具体展开。在中国宪制框架下,监察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2023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在“附则”中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的制定和备案作出了规定,但监察法规的法律属性、效力位阶及备案审查程序等问题则未具体展开。在中国宪制框架下,监察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国家法规体系内部比较发现,监察法规是中国立法体制中的一种新型法规形式,其位阶应与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相当。加强对监察法规的法律规制,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之举,其具体规制路径是以监察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为着力点,修正《监察法》《立法法》相关条款,制定《监察立法工作条例》,健全新时代中国特色监察法律法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规 法律体系 备案审查
下载PDF
论备案审查中法院申请审查的条件和路径
3
作者 王锴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75-85,158,共12页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规定了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要求的制...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规定了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要求的制度,该规定激活了法院在备案审查中的角色,有必要进行细化。通过参考德国的具体审查和法国的合宪性问题移送制度,未来我国法院申请备案审查的条件包括:(1)该法规、司法解释属于案件的裁判依据;(2)法院怀疑其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的疑虑;(3)法院在提起申请前要经过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同意;(4)法院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理由。法院申请备案审查的路径包括逐级上报和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两种,以此来更好地实现法院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审查 备案审查 裁判重要性 逐级上报 溯及力
下载PDF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当备案审查标准之重述
4
作者 罗文燕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29,共13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当备案审查标准源于《宪法》的规定,因此,它具有根本法的地位,直接约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权。《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立法之间对不适当审查标准进行具体化规定的内容不尽一致,影响了行政规范...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当备案审查标准源于《宪法》的规定,因此,它具有根本法的地位,直接约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权。《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立法之间对不适当审查标准进行具体化规定的内容不尽一致,影响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的统一性与实效性,对此,应当适时启动修法程序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备案审查决定》从合宪性审查、政治性审查和明显不当三个方面发展了《宪法》规定的不适当备案审查标准,对不适当标准具有重述性意义,旨在满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品质符合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不适当标准 宪性审查 政治性审查 明显不当审查
下载PDF
论超越守法及其治理
5
作者 彭中礼 郑志泽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5-57,共13页
超越守法是指企业制定并遵守比法律更为严格的自治规范的现象。企业自治规范在国家法的强制要求与社会许可的自发推动下趋于严格,促成了超越守法现象的发生。超越守法现象可分为负担自承和负担转移两种类型,其中负担转移型可能违反法治... 超越守法是指企业制定并遵守比法律更为严格的自治规范的现象。企业自治规范在国家法的强制要求与社会许可的自发推动下趋于严格,促成了超越守法现象的发生。超越守法现象可分为负担自承和负担转移两种类型,其中负担转移型可能违反法治原则,主要表现为企业自治规范缺乏对企业自身的限制,形式合法性欠缺以及违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原则。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多元规范助力机制的扭曲、议程设置的反制措施难以启动以及企业优位下的消费者权利契约化等。合理规制超越守法,需要从立法上明晰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合理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形成完备、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等。超越守法现象揭示了自下而上的法治社会建设路径具有的可能性,但其违反法治原则的问题也表明自上而下的法治社会建设路径也应当同时相向发力,合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越守法 法治 社会规范 自治规范 备案审查
下载PDF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存废困境及其化解
6
作者 秦前红 王杰 《人权法学》 2024年第3期1-20,152,153,共22页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法律层面和最高司法权层面尚未获得正当性。与规范层面上的禁止性规定不同,出于司法适用需要,此类文件在实践中仍然禁而不止。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禁而不止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作为方法的司法解释...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法律层面和最高司法权层面尚未获得正当性。与规范层面上的禁止性规定不同,出于司法适用需要,此类文件在实践中仍然禁而不止。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禁而不止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作为方法的司法解释和作为权力的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的内在需要,地方“两院”制定此类文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实践中,地方“两院”出于司法适用、回应政策需求以及适应地方具体情况等目的而制定解释性质文件,部分规则有解释之名却隐含了立法之实。为缓解地方“两院”法律解释需要和规则效力外溢之间的张力,应当从制定主体、功能界限以及裁判定位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限制。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规范化后,宜将其纳入地方人大和司法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双重审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裁判依据 裁判理由
下载PDF
依据民法典精神重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的法治路径 被引量:3
7
作者 苏州大学婚检课题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48-59,共12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统筹修改完善我国婚前医学检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纵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其司法实践,如果没有合理的婚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统筹修改完善我国婚前医学检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纵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其司法实践,如果没有合理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作为支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婚姻撤销制度以及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既难以实现拟结婚当事人彼此权利的有机平衡,亦无法有效落实《宪法》为国家设定的“保护婚姻”的立法义务。同时,自愿免费婚检模式还会每年浪费20亿左右的公共财政资金。采用“知情—自主”婚前医学检查模式既可有效化解婚检领域不同法律规范和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又可以让免费婚检产生的公共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财政效果,因此是该领域落实宪法精神和民法典精神的合理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前医学检查 民法典 婚姻自由 隐私权 备案审查
下载PDF
权利救济视角下备案审查与司法诉讼的制度衔接——以《备案审查决定》新增条款为基础
8
作者 梁洪霞 《人权法学》 2024年第3期57-74,158,159,共20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6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为备案审查制度衔接司法诉讼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提供了规范空间。从保障当事人权利出发,可以具体搭建以下制度衔接:当事人提起备案审查引发的备案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6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为备案审查制度衔接司法诉讼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提供了规范空间。从保障当事人权利出发,可以具体搭建以下制度衔接:当事人提起备案审查引发的备案审查决定对已决原因案件、未决原因案件的两类溯及制度,备案审查决定作出后对在审案件及审判终结案件的两类普遍溯及制度。在程序上需要借助诉讼中止、恢复诉讼、再审等机制与备案审查形成联动,且当事人根据备案审查决定提出再审应受到再审期限的限制,具体按照“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自知道备案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刑事诉讼除外。目前备案审查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书面审查意见,其效力的发挥需以制定机关实际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作为前提和具体起算点,且比照备案审查决定予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决定》 备案审查 司法诉讼 原因案件 溯及力
下载PDF
我国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制度改革进展及思考 被引量:1
9
作者 吕旭峰 袁利佳 +3 位作者 王佳 汪小燕 徐鹏遥 张宁 《中国药事》 CAS 2024年第2期123-129,共7页
目的:对比研究我国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制度与美国药品主文件登记制度的核心要素,为完善我国药用辅料管理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方法:对我国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制度和美国药品主文件登记制度涉及的登记范围、登记主体、登记资料要求,以及完整性... 目的:对比研究我国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制度与美国药品主文件登记制度的核心要素,为完善我国药用辅料管理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方法:对我国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制度和美国药品主文件登记制度涉及的登记范围、登记主体、登记资料要求,以及完整性审查、关联审评、变更管理6个核心要素做了对比研究。结果与结论:我国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制度的核心要素与美国药品主文件登记制度基本一致,但我国药用辅料管理在一些理念和实践层面均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包括以风险为基础的管理理念有待深入贯彻,登记状态的意义有待进一步澄清,辅料的变更管理可进一步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用辅料 关联审评 美国 药品主文件登记 变更管理
下载PDF
税法备案条款的规制定位与体系优化
10
作者 叶金育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1-102,共12页
税法备案条款致力于约束和规范授权要素立法,广泛见诸于各税种法文本。整理这些条款可发现,不但其涵括的备案文件形式多元且备案法定依据不清、文件制定主体相同而报备主体各不相同、备案之后结果不明且审查监督效果悬疑等立法镜像随之... 税法备案条款致力于约束和规范授权要素立法,广泛见诸于各税种法文本。整理这些条款可发现,不但其涵括的备案文件形式多元且备案法定依据不清、文件制定主体相同而报备主体各不相同、备案之后结果不明且审查监督效果悬疑等立法镜像随之呈现,而且以单一课税要素备案为主导、以税收定量要素备案为指向和以弱化“税务主导”为皈依等隐性规律油然而生。更进一步,还可以发现其双向义务、强知情权和弱监督权的本源属性。要想最大限度释放税法备案的制度功效,当须直面税法备案条款内生问题,恪守其隐性规律和本源属性,创设税法备案公因式条款,优化税法备案的核心制度,补强税法备案的辅助设施。如此则既有必要统一税法备案文件的法定形式,厘清税法备案文件的报备主体,强化税法备案审查的法律责任,又有必要明示税法备案文件“有备必审”,建构税法备案文件清理制度,引入税法备案文件质量跟踪评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法备案条款 备案审查 税收法定 授权立法
下载PDF
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11
作者 周伟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06-219,共14页
电子监控证据的开示既触及社会公共利益,又涉及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探究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揭示出电子监控证据的生成机制具有封闭性,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电子监控证据的开示既触及社会公共利益,又涉及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探究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揭示出电子监控证据的生成机制具有封闭性,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可能会以“公共利益豁免”为由拒绝开示电子监控证据;同时,因遵循最后使用原则,电子监控证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拒绝开示必然会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目的”或“动机”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非不可,但在同等实效下,应当选择不限制基本权利或者限制程度更小的其他手段。直接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拒绝开示电子监控证据违背了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探索适当的电子监控证据开示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证据开示的是纳入监控卷宗,准备作为指控依据的卷宗材料和关联电子数据,开示的方式均为查阅、摘抄和复制。此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在于:一方面,对于纳入监控卷宗的电子监控证据,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卷宗材料和电子数据,缺乏精细化规定,进而导致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局限于开示与不开示的二元模式;另一方面,对控诉机关不准备作为证据使用,没有纳入案卷的材料,辩方难以获得查阅、摘抄和复制的机会,因而对其无从知悉,即便知悉后申请司法机关调取,也难以获得支持。事实上,监控卷宗和电子数据承载的内容不同,监控卷宗和电子数据的开示方式应当有所区别。而电子监控获取的海量电子数据可能包含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决定性意义的材料,故未入卷材料具有开示的必要。有鉴于此,需按照入卷证据和未入卷证据的二元框架,建构差异化的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入卷证据的开示,可以要求辩方签署保密协议,准许其查阅、摘抄、复制监控卷宗,以及查阅、摘抄监控电子数据。然而,基于保护技术侦查方法的目的,对辩方复制监控电子数据的申请可不予准许。对于未入卷材料的开示,控方应当向辩方提供数据清单和数据选择的标准,同时辩方享有提出异议、申请调取关联数据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监控证据 证据开示 阅卷 数据访问权 必要性原则
下载PDF
数据库加密方案及应用场景研究
12
作者 艾永琦 李伟良 +3 位作者 贾真 张鑫一 商晴庆 刘文婷 《微型电脑应用》 2024年第7期93-96,101,共5页
实现数据存储加密有2种方案,密码机加密和数据库透明加密。其中,数据库透明加密又分为库加密、表加密、应用系统侧加密、网关透传加密以及数据库侧扩展加密。通过分析关系型数据库的不同加密方案及国产密码算法应用的实现,对不同加密方... 实现数据存储加密有2种方案,密码机加密和数据库透明加密。其中,数据库透明加密又分为库加密、表加密、应用系统侧加密、网关透传加密以及数据库侧扩展加密。通过分析关系型数据库的不同加密方案及国产密码算法应用的实现,对不同加密方案的原理、优缺点和应用场景进行概括性的总结和对比。同时,总结涉及密文的索引、模糊查询、数值比较、聚合函数运算等数据库操作的实现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库透明加密 库加密 表加密 应用系统侧加密 网关透传加密 数据库侧扩展加密
下载PDF
“一带一路”视阈下西北地区一体化备案审查区域协同研究——以西安市人大备案审查探索为基础
13
作者 韩忠伟 殷虹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1-97,共7页
西北地区人大备案审查在工作规范性、统一性、协调性方面仍存在对规范性文件限定不清、审查内容缺乏针对性、乡镇人大审查权法律规范空白以及被纠错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认定不准等问题。为推进西北地区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统一化和协调化... 西北地区人大备案审查在工作规范性、统一性、协调性方面仍存在对规范性文件限定不清、审查内容缺乏针对性、乡镇人大审查权法律规范空白以及被纠错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认定不准等问题。为推进西北地区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统一化和协调化,进一步优化西北地区营商环境,推进区域立法一体化建设,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西北地区立法协作、制定统一备案审核标准、推进数字化模型在备案审查领域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 立法协作
下载PDF
新条例实施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问题与对策——数据以厦门为例
14
作者 谢化宏 《市场监管与质量技术研究》 2024年第1期53-56,61,共5页
文中通过对新备案平台运行起至2022年9月30日厦门市近一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审核发现问题的数据分析,剖析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化妆品备案人规范备案流程,提升备案质量提供参考。
关键词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技术审查 产品执行的标准 安评资料
下载PDF
比例原则在备案审查中的运用——以适当性审查为中心 被引量:2
15
作者 王锴 《地方立法研究》 2023年第5期1-16,共16页
比例原则已被我国多部立法、中央文件以及司法判例所承认,在备案审查实践中也多次被援引。宪法上的比例原则与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存在不同,前者旨在控制立法裁量权,后者旨在控制行政裁量权。从科学立法的角度,宪法上的比例原则不仅适用... 比例原则已被我国多部立法、中央文件以及司法判例所承认,在备案审查实践中也多次被援引。宪法上的比例原则与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存在不同,前者旨在控制立法裁量权,后者旨在控制行政裁量权。从科学立法的角度,宪法上的比例原则不仅适用于判断立法是否过度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也可以适用于判断立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否不足的领域。备案审查机关在适用比例原则时应当遵循“目的正当性-妥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审查步骤和审查顺序,从而强化适当性审查中的说理,并且可以针对不同立法事项采取不同审查强度的做法,以维护审查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权限分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备案审查 适当性审查 审查步骤 审查强度
下载PDF
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检视与内容调试——基于对制度逻辑的分析 被引量:2
16
作者 沈亚平 徐双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7-86,共10页
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要求与审查实践遵循并强化着“个案纠错”的制度逻辑,重视个案文件的纠错结果,存在以个案效力限缩整体监督权能的问题。审查能力悖论导致实践中全面审查客观不能、撤销权虚置使得制度刚性... 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要求与审查实践遵循并强化着“个案纠错”的制度逻辑,重视个案文件的纠错结果,存在以个案效力限缩整体监督权能的问题。审查能力悖论导致实践中全面审查客观不能、撤销权虚置使得制度刚性被削弱、倚重客观法秩序而公民权利保障功能发挥受限等现实困境的存在,使得现有制度设计难以高效发挥“整体监督”的应然功能。因此,应尝试合理扩展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权能,进一步厘清维护法制统一、权力监督与制约、公民权利保障等多元功能的内涵并理顺其关系。进而,据其调试现行制度内容,通过优化审查方式、增强制度刚性以及加强信息公开等,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实效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制度 制度逻辑
下载PDF
现行婚检制度的规范冲突及其解决 被引量:4
17
作者 黄学贤 《南大法学》 2023年第4期90-98,共9页
“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备案审查建议”是2021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之一。由婚检制度引起的备案审查建议,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发生。目前对婚检制度所涉规范是否存在冲突存在争议,通过梳理涉及婚检制度的法律规范,可见法... “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备案审查建议”是2021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之一。由婚检制度引起的备案审查建议,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发生。目前对婚检制度所涉规范是否存在冲突存在争议,通过梳理涉及婚检制度的法律规范,可见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现行涉及婚检问题的相关法律规范的冲突主要还是行政法问题,因此称其为中国行政法典型事例可能更为贴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制度尚不够完善而不能立即满足现实需求的情形下,不妨通过行政诉讼中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来解决现行婚检制度的困境。当下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现行婚检制度方面的法律规范冲突作出专门的批复。如此,在迅速解决婚检制度现实困境的同时,也可以倒逼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制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检制度 规范冲突 备案审查 行政诉讼 法律适用规则
下载PDF
论起诉条件的有限实质审查
18
作者 段厚省 《法治研究》 2023年第6期102-114,共13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要件规定在起诉条件中,导致起诉条件标准过高。2015年最高法院推行登记立案制以来,实务中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已多采形式审查的做法,从而在实践层面降低了立案难度。近年来,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现象有所增加,对当...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要件规定在起诉条件中,导致起诉条件标准过高。2015年最高法院推行登记立案制以来,实务中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已多采形式审查的做法,从而在实践层面降低了立案难度。近年来,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现象有所增加,对当事人起诉进行有限实质审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一现象。也即在因案件疑难复杂,通过形式审查难以判断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存在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的情形下,可以在形式审查之外,进行有限的实质审查。在采有限实质审查的做法时,应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的程序机制,例如建立相应的听证程序,同时完善相应的纠错机制和救济机制的程序构造,以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起诉条件 诉讼要件 立案审查
下载PDF
基于专项审核的人事档案管理优化措施研究
19
作者 吕克琦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36-39,共4页
人事档案作为个人经历、工作表现的真实记载,关系到单位的发展、员工的职业生涯和切身利益。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诸如档案人才队伍不合理、信息化程度低、与业务工作不融合等问题。以专项审核为视角,通过调研医务人员对档案的... 人事档案作为个人经历、工作表现的真实记载,关系到单位的发展、员工的职业生涯和切身利益。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诸如档案人才队伍不合理、信息化程度低、与业务工作不融合等问题。以专项审核为视角,通过调研医务人员对档案的知晓情况,分析在专项审核中人事档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从建立细化标准、扩大档案宣传、改变管理模式、加强人才引培、明确组织架构、处理好档案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关系等6个方面提出优化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事档案 档案管理 专项审核
下载PDF
规范体系及其社会规范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20
作者 刘作翔 《法学教育研究》 2023年第2期3-22,共20页
法律体系是一个有着严格要求的规则体系。在我国,能够纳入法律体系的,必须符合我国《立法法》对于法律形式的要求,即必须由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才能进入法律体系的序列,成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的这种严格性,必然带来... 法律体系是一个有着严格要求的规则体系。在我国,能够纳入法律体系的,必须符合我国《立法法》对于法律形式的要求,即必须由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才能进入法律体系的序列,成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的这种严格性,必然带来其局限性。在法律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规范类型和体系存在,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我们没有办法把这些规范类型和体系都纳入法律体系中。因此,我们需要寻找一个新的命题、新的概念或新的范畴,把这些规范类型和体系纳入其框架之内。规范体系就是这样一个合适的、恰当的命题、概念和范畴。在规范体系概念之下,所有的规范类型和体系都可以纳入其中,它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规范体系内部,存在非常复杂的相互关系,对这些复杂关系的研究和厘清,不仅有重要的理论和学术价值,也对于法治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体系 规范类型 法律规范体系 社会规范体系 备案审查制度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