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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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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莉莉 华志宇 《行政与法》 2024年第4期88-100,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一种“破坏性创新”,在推动技术变革的同时,也因其独特的技术逻辑带来了诸多治理风险。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巨量化数据的训练模式存在数据侵权风险,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模式则可能加剧虚假信息的生成和传播,其技...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一种“破坏性创新”,在推动技术变革的同时,也因其独特的技术逻辑带来了诸多治理风险。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巨量化数据的训练模式存在数据侵权风险,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模式则可能加剧虚假信息的生成和传播,其技术壁垒又会强化互联网巨头的垄断地位,进而带来一系列风险。而我国现行法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制虽然形成了初步框架,但仍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存在困境,以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措施为镜鉴,我国应当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协同多元主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共商共管,通过“共建”“共治”实现成果“共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律风险 规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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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法”核心内容的基本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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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少军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75-84,共10页
按照我国本轮修改金融法的最初设想:将《证券法》完善成为“资本市场法”,《商业银行法》修改为“银行业法”,形成货币市场法,以此构建我国金融法的核心业务体系。与之相对应,将原金融监管机关进行合并,以解决监管全面覆盖和金融控股公... 按照我国本轮修改金融法的最初设想:将《证券法》完善成为“资本市场法”,《商业银行法》修改为“银行业法”,形成货币市场法,以此构建我国金融法的核心业务体系。与之相对应,将原金融监管机关进行合并,以解决监管全面覆盖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由于前期条件不够成熟,相关法律修改仍然保留了原有名称,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为此,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全部金融监督管理。从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中国证监会在金融监管上应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持协调或者合并。因此,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成为“金融监督管理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作为一次系统性的全面修改,应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范畴界定、目标原则、机关设置、监管职责、实施措施、监管协作、法律协调等进行统一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监管机关 监管职责 法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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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章体系的法治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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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云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15,共13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章体系,不仅是党和政府提出的将前者融入社会治理规范的具体落实,也是提升行业规章体系的法治化水平的助益手段。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行业规章体系的法治路径,就是前者融入后者的制度建设、执行机制与遵守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章体系,不仅是党和政府提出的将前者融入社会治理规范的具体落实,也是提升行业规章体系的法治化水平的助益手段。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行业规章体系的法治路径,就是前者融入后者的制度建设、执行机制与遵守机制并提升优化的进程。从实践来看,当前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章体系的制度建设上存在显现度不足与价值宣示色彩过浓的问题,而在行业规章的执行机制与遵守机制方面融入性较低。对此,在制定环节,要规划好融入进程与融入步骤,选择融入的立法表达技术,发挥核心价值观在目的条款中的引领作用以及在行为规范中的指导功能,并注意制度协调问题。在执行环节,需要从主体道德培育、行业价值共识生成、多元督导机制建构等具体维度入手,由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组织成员、社会大众等多元主体共同推动,通过价值内核与规则执行的深度融合,建构以核心价值观为底色的行业规章执行机制。在遵守环节,核心价值观应通过“直接+间接”方式融入行业规章的遵守模式,选择融入遵守机制的原则性条款,保障核心价值观在行业规章遵守机制中落地生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行业规章体系 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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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基于风险体系化的视角 被引量:1
4
作者 程雪军 《兰州学刊》 2024年第1期75-91,共17页
互联网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但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当前学术界主要从非法学角度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并没有从法学角度对其进行广覆盖、深视角的划分。依据法学视野下的“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可以... 互联网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但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当前学术界主要从非法学角度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并没有从法学角度对其进行广覆盖、深视角的划分。依据法学视野下的“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体系划分为主体风险与客体(行为)风险,前者包括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后者包括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与消费者信用违约风险。通过充分借鉴域外不同法系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韩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经验,从法律规制体系与法律规制路径层面,全面构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消费金融 法律规制 金融风险 金融科技 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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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型法律规制体系建构 被引量:2
5
作者 孙珵珵 《行政管理改革》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0-88,共9页
数字经济作为新型经济业态,在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模式的同时,必然对传统经济背景下已有立法形成冲击和影响,迫切需要基于数字技术特点规律和数字经济发展逻辑,加快构建新型法律规制体系,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 数字经济作为新型经济业态,在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模式的同时,必然对传统经济背景下已有立法形成冲击和影响,迫切需要基于数字技术特点规律和数字经济发展逻辑,加快构建新型法律规制体系,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进一步洞察分析立法面临的挑战,探讨立法理论基础,促进理论创新;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发展逻辑,围绕数据要素、网络平台和技术工具三个关键环节,科学设计法律规制体系的内容架构;要坚持在多边主义原则下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制定,用中国智慧贡献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发展与安全保障 法律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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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服务数据安全治理:理念重塑与监管创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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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萍 朱旭峰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13-123,128,共12页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加强智慧养老服务数据安全治理,提升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价值,是完善我国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促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文以“实然困境、应然定位、治理策略”为思路,对相关风险进行类型化总结并追本溯源...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加强智慧养老服务数据安全治理,提升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价值,是完善我国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促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文以“实然困境、应然定位、治理策略”为思路,对相关风险进行类型化总结并追本溯源。在明确大数据时代老年人数据安全的法理基础与技术困境、人口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数据权益的代际正义困境、多元化数据主体的数据安全博弈以及协作治理困境后,重塑智慧养老服务数据安全治理理念,确立其应然定位。基于此,通过智慧养老服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智慧养老服务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区块链赋能智慧养老服务数据安全监管和智慧养老服务数据安全治理法律责任制度,探索监管创新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养老服务 数据安全治理 代际正义 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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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与法律规制
7
作者 胡海浪 陈宏光 《皖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9-75,共7页
当下我国数字经济方兴未艾,数字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改变了传统经济领域中的应用场所、技术手段以及相关制度运行,数字货币也应运而生。法定数字货币作为央行发行的具有国家认可效力的数字货币,在我国经济市场上发挥着效率价值、利益实现... 当下我国数字经济方兴未艾,数字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改变了传统经济领域中的应用场所、技术手段以及相关制度运行,数字货币也应运而生。法定数字货币作为央行发行的具有国家认可效力的数字货币,在我国经济市场上发挥着效率价值、利益实现价值、安全价值、灵活调整价值等重要功能。但由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制度尚未完善,其也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在制度层面,法定数字货币存在传统监管模式承载力不足、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完善等困境;由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数字信息化特征,存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面临相应风险、围绕数字化技术产生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缺乏有效规制等问题;在外部层面,法定数字货币的境外流通具有来自国际上的多重阻力。这些困境的化解与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完善并建设相应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监管制度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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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制定中的体系化与法典化
8
作者 董保华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7-80,157,158,共16页
劳动法制定中的体系化与法典化是两个互相有联系的不同命题。法典化取决于法与法律有机体的关系,具有对外封闭与对内自洽的属性,通过对法国与俄罗斯两部劳动法典的历史溯源,可以看到劳动法并不必然与法典化相联系。体系化取决于法与社... 劳动法制定中的体系化与法典化是两个互相有联系的不同命题。法典化取决于法与法律有机体的关系,具有对外封闭与对内自洽的属性,通过对法国与俄罗斯两部劳动法典的历史溯源,可以看到劳动法并不必然与法典化相联系。体系化取决于法与社会有机体的关系,主要反映社会化的要求,具有对外开放与对内多元的特点。社会有机体是按问题与对策的逻辑生成的,契约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社会的分层关系是关注重点,应然的社会政策法涉及三种权力与三种权利的关系。劳动法能否转化为劳动法典,取决于法律有机体与社会有机体的相互关系,两个有机体的重合部分也成为法典化与体系化聚焦点。社会化与法典化的良性关系是劳动法典产生的前提,目前我国尚未达到这一条件。劳动法典编纂要向后代负责,要防止将阻力当作助力、限制条件当作促进条件来理解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法典 法律有机体 社会有机体 秩序法 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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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赋能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新路径探索——基于台州市社会管理标准化实践的思考
9
作者 章程程 《中国标准化》 2024年第2期103-109,共7页
在法治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标准可以发挥强大的规制工具作用,本文从标准化的视角,探索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创新路径,思考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和法治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方法,探索建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体系,以期完善行政、司法服务标准化过程,提高... 在法治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标准可以发挥强大的规制工具作用,本文从标准化的视角,探索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创新路径,思考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和法治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方法,探索建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体系,以期完善行政、司法服务标准化过程,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法律程序,节约社会资源,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营商环境法律保护和法律约束标准化机制,夯实法治营商环境基础,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高质量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为各类经济组织提供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实现法治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和升级,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化 法治建设 营商环境 规制工具 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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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ChatGPT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行机制、法律风险与规制路径
10
作者 杨建武 罗飞燕 《行政与法》 2024年第4期101-115,共15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准备-运算-生成”的运行模式为人们提供了创造性和高效的内容生成工具,深刻改变了创作、沟通和信息传播方式。但其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如在准备阶段出现了数据安全和算法偏见风险等问... 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准备-运算-生成”的运行模式为人们提供了创造性和高效的内容生成工具,深刻改变了创作、沟通和信息传播方式。但其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如在准备阶段出现了数据安全和算法偏见风险等问题,在运算阶段存在隐私泄露和网络侵权、欺诈风险等问题,在生成阶段引发了版权及版权归属不明和商业秘密泄露及其导致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对于以上法律风险问题,需要以安全负责和科技向善为着眼点,选择相对应的法律规制路径,这有助于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保障公众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法律风险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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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的法律挑战与规制进路
11
作者 宁殿霞 位涛涛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40-147,共8页
在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科技正蓬勃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然成为争取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增长、提升综合国... 在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科技正蓬勃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然成为争取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增长、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战略资源,深刻改变着市场竞争格局、产业发展形态和商业治理模式。然而,在实践中少数平台企业利用数据要素的非实体性与非竞争性、网络效应与用户锁定效应及其“守门人”市场优势地位,通过强大的数据掌控力与算法优势垄断海量的用户数据资源,严重侵犯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数据要素市场的竞争秩序,阻碍数据要素公共价值的实现。因此,亟须加强对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的监管,通过改进算法共谋新型垄断协议的认定与规制方式、持续优化与调整数据市场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创新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审查与监管路径等措施予以规制,以建立一个安全自由的数字空间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垄断 法律挑战 规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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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耕地保护中的土地经营主体
12
作者 周崇聪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2-21,共10页
耕地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其保护主体应涵盖政府、土地所有权主体、土地经营主体等面向。土地经营主体作为耕地最为直接的使用人,享有耕地收益权利,决定了其作为直接的耕地保护义务承担者,并为耕地破坏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然而,现有法... 耕地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其保护主体应涵盖政府、土地所有权主体、土地经营主体等面向。土地经营主体作为耕地最为直接的使用人,享有耕地收益权利,决定了其作为直接的耕地保护义务承担者,并为耕地破坏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然而,现有法律就土地经营权属性和土地经营合同内容的规定含糊,难以稳定土地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主观意志,且在土地经营主体耕地保护的权义规则失衡的背景下,难以为耕地保护提供规则指引。为此,通过赋权还权,激发土地经营主体参与耕地保护的动力,特别是经营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情形;立法明确规定流转合同的一般性条款和形式等内容,为耕地投入提供稳定的意志基础;以个人行为约束和市场行为约束,以及单方约束和共同约束构造土地经营主体的耕地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耕地保护 土地经营主体 法律地位 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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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目的转型下的农业面源污染法律规制
13
作者 蔡大宝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5-66,共12页
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污染控制目的导向下的“行为—罚则”规制模式因“先天不足、后天畸形”之弊病而成效不彰。激励和分配机制的不健全则促使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中做出逆向选... 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污染控制目的导向下的“行为—罚则”规制模式因“先天不足、后天畸形”之弊病而成效不彰。激励和分配机制的不健全则促使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中做出逆向选择行为,进一步阻滞了法律规制举措的落实,使农业的绿色发展受制于“公地悲剧”的枷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的,基于农业面源污染特性整合各类环境规制工具,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建立起协同共治的机制,不断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构建更加适配于这一污染类型的法律规制模式,方能更为有效地回应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时代之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面源污染 环境规制工具 环境质量 法律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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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的刑法规制路径研究
14
作者 林孔华 苏柳清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4年第7期81-89,共9页
在国家提出数据共享、加强流通的发展理念下,数据生产要素愈发活跃,数据交易产业也随之蓬勃兴起。与此同时,以数据为对象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对数据的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着眼于数据安全保护,发现其存在数据安全的保护法益不清、刑法... 在国家提出数据共享、加强流通的发展理念下,数据生产要素愈发活跃,数据交易产业也随之蓬勃兴起。与此同时,以数据为对象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对数据的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着眼于数据安全保护,发现其存在数据安全的保护法益不清、刑法规制的实行行为有限及刑法保护的机制单一等不足。通过检视数据保护的立法变迁与刑法保护现状,分析保护困境成因,提出了数据安全的新型复合法益、增设数据刑事合规制度等,探求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路径,实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有效的行刑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安全法益 刑法保护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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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环境健康风险法律规制研究
15
作者 张予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0-96,共7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环境健康风险正在以新的、更为复杂的样态呈现,给现阶段的环境健康风险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环境健康风险规制存在风险规制依据不充分、环境标准与健康需求不匹配、环境健康风险信息缺乏有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环境健康风险正在以新的、更为复杂的样态呈现,给现阶段的环境健康风险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环境健康风险规制存在风险规制依据不充分、环境标准与健康需求不匹配、环境健康风险信息缺乏有效沟通、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模式未发挥实效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环境健康基准研究,同时将重要健康指标纳入环境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健康风险沟通制度,构建多元风险交流机制,推动工程建设与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制度的协同治理,确保公众的环境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健康风险 建设工程 法律规制体系 风险评估与管理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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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制”下金融科技风险央地协同监管机制研究
16
作者 关佳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97-107,共11页
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形成了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央地双层金融监管“新体制”。这种“新体制”在不断深化拓展。在央地双层金融监管体制下,央地在金融科技风险监管中存在目标差异、权责划分模糊化等潜在缺漏。对... 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形成了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央地双层金融监管“新体制”。这种“新体制”在不断深化拓展。在央地双层金融监管体制下,央地在金融科技风险监管中存在目标差异、权责划分模糊化等潜在缺漏。对此,加强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是有效治理金融科技风险系统性、复杂性表现的现实选择,以此增强央地监管的协同效力。“新体制”下金融科技风险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加强对其核心构成要素的法律保障,因此,应注重央地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以保障法权要素的实现;应规范构造央地监管部门的关系,以保障结构要素的实现;应加强监管知识交互共享机制建设,以保障知识要素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央地双层金融监管 金融科技风险 央地协同监管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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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一元”立法体例构建——基于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
17
作者 韩秀艳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4年第2期167-172,共6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推进,我国数字经济成绩斐然。其中,以移动网络和大数据等新技术为基础,整合社会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的共享经济异军突起,网约车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目前针对出租汽车的“二元”立法体例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推进,我国数字经济成绩斐然。其中,以移动网络和大数据等新技术为基础,整合社会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的共享经济异军突起,网约车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目前针对出租汽车的“二元”立法体例在规制网约车过程中尚存有不足。其具体表现为:不能适应网约车、巡游车趋同发展现实,法律适用受到“二元”规制阻隔等问题。文章通过实证分析网约车法律规制的静态文本现状、动态的规则适用,从“二元”规制的区分标准、法律规制主体设计方面探究了“二元”立法体例的局限,进而提出了从框架设计、增加营运管理责任条款、弱化地方区域性约束条款等方面构建“一元”立法体例,以期实现良法善治,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优化网约车的市场环境的具体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 立法体例 法律规制主体 营运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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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变奏:法律语境下监管科技与金融监管数字治理变革创新 被引量:7
18
作者 徐冬根 杨潇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0-80,共11页
金融科技放大了传统金融监管中的问题,造成了金融监管困局;监管科技引领着金融监管变革,成为破解金融监管困局的关键。按照主体分类方法,监管科技应当被定义为金融监管部门为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而采取的以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 金融科技放大了传统金融监管中的问题,造成了金融监管困局;监管科技引领着金融监管变革,成为破解金融监管困局的关键。按照主体分类方法,监管科技应当被定义为金融监管部门为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而采取的以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集合。监管科技引发的三重变奏,实质上是金融监管数字治理变革在不同维度的体现:在思想维度上,监管科技推动了监管理念与范式转换;在法律维度上,监管科技促进了监管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完善,提高了金融监管者的法律治理水平;在科技维度上,监管科技丰富了金融监管手段,提升了金融监管的科技治理效能。未来,重视并强化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将成为现代金融监管数字治理的新法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科技 金融监管 数字治理 法律治理 科技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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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用药的法律问题研究
19
作者 王颖 裴兆斌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3年第10期114-119,共6页
我国具有较好的水产养殖条件和政策,水产养殖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问题。水产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产量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渔药,但往往因不科学用药等操作致使水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 我国具有较好的水产养殖条件和政策,水产养殖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问题。水产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产量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渔药,但往往因不科学用药等操作致使水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为促进我国水产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文章从法律、监督管理等层面对问题进行分析。目前我国水产养殖用药在法律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休药期制度以及各部门分工等方面均存在现实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现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建议从明确处罚标准及其规定、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环境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加强渔药监管、完善休药期制度和管理模式以及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切实解决水产养殖用药产生的相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产养殖业 养殖用药 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 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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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模型的法律风险及应对之策 被引量:122
20
作者 邓建鹏 朱怿成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1-101,F0002,共12页
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一经推出就引发广泛关注,其为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归属争议,数据来源合法性与用以训练的数据质量问题,生成不良或违法信息,挑战学校及学术伦理规范,等等。对此,监管... 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一经推出就引发广泛关注,其为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归属争议,数据来源合法性与用以训练的数据质量问题,生成不良或违法信息,挑战学校及学术伦理规范,等等。对此,监管机构与立法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规制对策,包括明确类ChatGPT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取得规则,构建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责任承担制度,加强全链条监管;研发机构应履行合规义务,推出学术抄袭检测模型,提高类ChatGPT人工智能系统服务人类的水准和安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内容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法律风险 规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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