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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外集·蔡使君传》即《南史·蔡道恭传》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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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力之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54-57,共4页
传世的苏轼"诗文",颇杂赝作。《蔡使君传》最早见于《东坡外集》,李寅生先生已证其非出东坡手;然《蔡使君传》并非节自《梁书》卷十的《蔡道恭传》,而是原原本本地抄自《南史·蔡道恭传》。
关键词 《东坡·蔡使君传》 《南史·蔡道恭传》 苏轼 《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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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池笔记》的成书来源及其价值——以明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为切入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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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祥波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4-85,共12页
苏轼亲自编定或寓目的“东坡六集(七集)”之外的零散手稿,在他去世后约二十年间被具有补遗“六集(七集)”性质的《东坡外集》收录。这些手稿也成为《仇池笔记》的文献来源。不同的是,《东坡外集》保存了手稿原貌,更见东坡著述本意;《仇... 苏轼亲自编定或寓目的“东坡六集(七集)”之外的零散手稿,在他去世后约二十年间被具有补遗“六集(七集)”性质的《东坡外集》收录。这些手稿也成为《仇池笔记》的文献来源。不同的是,《东坡外集》保存了手稿原貌,更见东坡著述本意;《仇池笔记》被编纂者随意改动,属于“第二手”文本。《东坡外集》初编初刊本虽未存,今存明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基本保持了《东坡外集》南宋乾道后再刊本的旧貌,至少包含《仇池笔记》内容的“题跋”“杂记”部分可以视为宋本使用。宋代之后,《仇池笔记》以笔记体裁承载的“第二手”文本为传播东坡逸文逸事发挥了作用,功不可没。但《仇池笔记》整理本皆缺乏与《东坡外集》文本比对校勘的环节,应予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坡(七) 《东坡外集》 《仇池笔记》 东坡手稿
原文传递
《乌台诗案》明重编本文献价值平议——以苏轼“供状”的校勘比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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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思成 《文献》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5-98,共14页
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刊八十六卷本《重编东坡先生外集》中保存有一种“乌台诗案”的记录,长期为学界所知,却未经充分利用。近年来,陆续有研究者根据这一明重编本,对“诗案”、宋代司法制度和文书行政提出新的解读,并推测这一版本可能... 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刊八十六卷本《重编东坡先生外集》中保存有一种“乌台诗案”的记录,长期为学界所知,却未经充分利用。近年来,陆续有研究者根据这一明重编本,对“诗案”、宋代司法制度和文书行政提出新的解读,并推测这一版本可能出自北宋审刑院奏状,或出自中书门下敕牒、札子,颇具史料价值。不过,仔细校勘比对明重编本和现存的其他《乌台诗案》版本,不难发现明重编本有大量的讹误、删改和阙失,不少异文造成原文意旨的含混,甚至无视原意,妄加删节,厚诬古人,文书用语和体式的删存取舍亦杂乱无章。今日所见之明重编本似非宋刊全帙,且经历了不止一次的转抄和删编,编校者不具备法司的专业立场和严谨态度,不熟悉宋代的司法行政制度和文书体式,更无统一的编录标准和方法。鉴于明重编本这一整体的文献面貌,利用此本研究“乌台诗案”应更加审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苏轼 “乌台诗案” 《东坡外集》 明重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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