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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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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3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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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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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央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纠纷案件
国资委
法律纠纷
国务院
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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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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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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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05A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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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资委最新出台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依法独立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国资委在暂行办法中还提出,中央企业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案件,鼓励双方充分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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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央企业
国资委
案件管理
法律纠纷
纠纷案件
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风险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
企业之间
企业重
出台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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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9.24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123.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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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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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
2005年第4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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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3月1日后,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及时报国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资委备案。否则,国资委将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将受到纪律处分,并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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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暂行办法
纠纷案件
企业重
中央
相关责任人
国资委
通报批评
重大损失
情节严重
纪律处分
法律责任
企业发
负责人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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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552.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G224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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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资委发布通知:央企重大纠纷案不上报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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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5年第3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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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月27日国资委发布通知称,根据3月1日实施的《中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未及时上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且造成国资重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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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纠纷案件
追究
重大损失
根据
法律纠纷
法律责任
发布
国资委
中央企业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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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3.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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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资委出新规 中央企业资产若流失将严惩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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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审计与理财》
2004年第10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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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国资委网站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对外公开征求《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中,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负责人将被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办法》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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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资委
中央企业
负责人
国有资产流失
开征
征求意见稿
政策法规
案件管理
法律纠纷
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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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3.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F279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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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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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5年第30期33-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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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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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暂行办法
纠纷案件
企业重
会议
主任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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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3.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G224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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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李荣融:国家将出新规规范中小型国企管理层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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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第15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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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透露,国资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已完成规范中小型企业管理层收购有关办法的草案起草工作,并有望于今年一季度出台。他还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今年国家还将尽快出台中央企业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抓紧修订和完善涉及国有资产评估、企业国有资产权界定、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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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层收购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李荣融
国家
国企
新规
国有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
管理办法
中小型企业
规范性文件
起草工作
法规体系
授权经营
中央企业
重大事项
产权界定
上市公司
国资委
国务院
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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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123.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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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五个方面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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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航天工业管理》
2005年第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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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2005年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第一,进一步完善法规和规章制度。抓紧出台《中央企业授权经营暂行办法》、《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法规规章。第二,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抓紧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三,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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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央企业
监事会
监管制度
出台
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暂行条例
案件管理
健全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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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12.2
[文化科学—新闻学]
F123.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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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央企境外投资项目将开展常态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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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业会计》
2017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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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常态化审计,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审计的重点包括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同时《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境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预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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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境外投资
重大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
常态化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
投资风险管理
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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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5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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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资委要求央企基本杜绝违法违规类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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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2012年第1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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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资委在日前发布的《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中央企业在未来3年,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基本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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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央企业
违法违规
国资委
重大案件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总法律顾问制度
法制工作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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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9.24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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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资讯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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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5年第5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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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中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未及时上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且造成国资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主要指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中央企业成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系列诉讼的、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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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速递
资讯
管理暂行办法
纠纷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中央企业
2005年
相关责任人
诉讼当事人
重大损失
法律责任
企业重
人民币
群体性
国内外
金额
一审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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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618.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G222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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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央企资产流失要“法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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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矿山机械》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126-1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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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前,在国资委网站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对外公开征求《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中,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负责人将被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办法》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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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资产流失
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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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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