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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自贸协定》的投资规则谈判前瞻——争议解决机制走向及中国的政策选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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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庆江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8期4-14,共11页
包含投资专章的《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在《中日韩投资协定》的基础上,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进程,并在完成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工作后,最终打造一个“《中日韩投资协定》+《区域全面经... 包含投资专章的《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在《中日韩投资协定》的基础上,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进程,并在完成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工作后,最终打造一个“《中日韩投资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自贸协定,已成为三方的共识。鉴于《中日韩投资协定》中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ISDS)的可借鉴性,考虑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已将ISDS排除在外,作为中日韩投资专章重要组成部分的ISDS条款的谈判,宜在《中日韩投资协定》的ISDS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确保东道国规制权之间保持平衡的需要以及三国各自对待ISDS机制的态度,同时借鉴ISDS改革背景下新一代ISDS机制的共同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日韩自贸协定》 《中日韩投资协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ISDS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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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墨加协定》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启示与应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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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敏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60-174,共15页
基于加拿大对《美墨加协定》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保留,该机制仅适用于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美墨加协定》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体现了“美国优先”、卡尔沃主义复苏、有限制地用尽当地救济及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及其投资者的负... 基于加拿大对《美墨加协定》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保留,该机制仅适用于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美墨加协定》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体现了“美国优先”、卡尔沃主义复苏、有限制地用尽当地救济及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及其投资者的负面影响等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势。在当前的《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中,中国应尊重投资者对于争端解决方式和仲裁机构的选择,设置磋商这一前置程序,并注意与《中日韩投资协定》的衔接。在未来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的自贸协定谈判中,关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可以不设置当地救济条款或者设置不同的当地救济条款;在启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之前,可以为投资者和东道国设置为期 6个月的磋商程序;在内容上,对于某些特殊领域的争端,可以在相应章节以附件形式予以规定。此外,还需处理好自贸协定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墨加协定》 《中日韩投资协定》 《中日韩自贸协定》 投资者 国家 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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