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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分财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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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语文(A版)》 2005年第12期13-14,共2页
[原文] 昔摩罗国(1)有一刹利(2),得病极重,必知定死,诫敕(3)二子:“我死之后,善分财物。”二子随教,于其死后分作二分,兄言弟分不平。尔时有一愚老人言:“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现所有物破作二分。”云“何破之?”“所谓衣... [原文] 昔摩罗国(1)有一刹利(2),得病极重,必知定死,诫敕(3)二子:“我死之后,善分财物。”二子随教,于其死后分作二分,兄言弟分不平。尔时有一愚老人言:“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现所有物破作二分。”云“何破之?”“所谓衣裳中割作二分,桀(4)瓶亦复中破作二分,钱亦破作二分。如是一切所有财物尽破之而作二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百经》 印度 佛教故事集 初中 语文 文言文阅读 译文 注释 《二子分财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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