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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户律》“田合籍”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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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延胜 董明明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第1期8-11,共4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的"田命籍"应为"田合籍",它是《户律》中记载的汉代五种户籍类簿籍中重要的一种。从国家统计土地的角度看,"田合籍"应是所有土地的总籍。它可能既是记载国家所有田地...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的"田命籍"应为"田合籍",它是《户律》中记载的汉代五种户籍类簿籍中重要的一种。从国家统计土地的角度看,"田合籍"应是所有土地的总籍。它可能既是记载国家所有田地情况的总籍,同时也是记载每户所有田地情况的总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户律》 田合籍 张家山汉简 西汉 田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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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户律》分异制度与农耕技术的传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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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奎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62-66,共5页
商鞅变法推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政策,通过增加赋税的方法,推行家庭分异制度,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二年律令·户律》对家庭析产分户有详细的规定,但未见与商鞅变法类似的强制性的分异律令,一定程度上贯彻了... 商鞅变法推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政策,通过增加赋税的方法,推行家庭分异制度,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二年律令·户律》对家庭析产分户有详细的规定,但未见与商鞅变法类似的强制性的分异律令,一定程度上贯彻了自愿原则,这表明汉初的析产分户较秦时可能已经有所改变。众多家庭成员协作不仅有利于集中力量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业劳作,而且有利于家庭内部代与代之间农耕技术的传播。因此,家庭成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自行提出分异立户的政策,适应了农业发展的要求,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户律》 商鞅变法 分异制度 农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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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杨庄聚落遗址与汉代户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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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延胜 《中原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7-62,共6页
三杨庄聚落遗址发现的庭院内的房屋建筑,符合汉代一般民户建筑的"一堂二内"的记载,也与汉代"五口之家"的家庭规模相适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规定"一宅"的面积是"大方卅步",约相... 三杨庄聚落遗址发现的庭院内的房屋建筑,符合汉代一般民户建筑的"一堂二内"的记载,也与汉代"五口之家"的家庭规模相适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规定"一宅"的面积是"大方卅步",约相当于今天1700多平方米。三杨庄聚落遗址中庭院面积近2000平方米,基本符合《二年律令·户律》中普通民户"一宅"的面积。这表明汉代关于住宅大小的规定,可能是一项长期实行的比较稳定的制度。汉代人所抨击的"田宅逾制"问题,是说"田"、"宅"都不能"逾制",其中"宅"的面积大小的规定必定是长期存在的;三杨庄庭院遗址,可能就是《二年律令·户律》中"民宅园户籍"中"宅园"的真实再现,"民宅园户籍"应是记载民户家庭人口情况、住宅及其附属物"园"情况的综合簿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杨庄聚落遗址 《二年律令·户律》 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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