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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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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04年第7期6-8,共3页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第三条...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信息服务 网站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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