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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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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泽正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33-135,共3页
新《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高管股份转让的"数额限制"。究其立法理由,我国学界有"防止内幕交易说"和"利益捆绑说",立法理由其实不成立;就本款规定的明确性及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等立法技术而言,... 新《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高管股份转让的"数额限制"。究其立法理由,我国学界有"防止内幕交易说"和"利益捆绑说",立法理由其实不成立;就本款规定的明确性及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等立法技术而言,也存在多项缺陷。综合考察域外相关规定的立法理由,我国本款规定存在缺陷,且其立法理由不成立,立法机关应修正立法理由并完善本款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 股份转让限制 修正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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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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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瑛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83-88,共6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自己的适用规则。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法院在实践中有时并没有按照公约的适用规则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联合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自己的适用规则。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法院在实践中有时并没有按照公约的适用规则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可以在中国直接适用的,无需经过国内法上冲突规则的指引。中国法院应该正确处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内法,特别是《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关系,以更积极的态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直接适用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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