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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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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沂 《消费导刊》 2007年第4期93-94,共2页
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是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尽管只是一个小范围内的协议,无法满足日益紧密的两地民商事往来,但还是在... 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是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尽管只是一个小范围内的协议,无法满足日益紧密的两地民商事往来,但还是在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上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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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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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启波 周加海 +1 位作者 司艳丽 刘琨 《人民司法》 2019年第7期30-34,共5页
2019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9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 2019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9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两地在北京签署《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该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已基本全面覆盖,对于有效减少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增进两地民众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一、《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的商签背景和过程第一,'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为两地开展安排商签提供了基本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 商事案件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相互认可 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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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地与香港地区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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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仁山 张美榕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9年第1期297-324,共28页
内地与香港地区于2006年7月14日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后,内地与香港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排》... 内地与香港地区于2006年7月14日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后,内地与香港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排》/《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管辖范围下的两地间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二是非《安排》/《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管辖范围下的两地间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然而,当前的内地与香港地区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制度并不完美,其进一步完善既面临着主观障碍,也面临着客观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 商事判决 相互承认与执行 协议管辖 香港特别行政区 安排》 内地与香港地区 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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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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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眭欧丽 阎强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73-77,共5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3日公布了关于《安排》的司法解释,即... 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3日公布了关于《安排》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08]9号,以下简称《解释》)。此前不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以下简称《宪报》)也公布了以《安排》为基础制定的《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地与香港 商事判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相互承认 最高人法院 商事案件 执行当事人 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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