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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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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1期61-62,共2页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流安置 改制 富余人员 实施办法 人员 分离 企业公司 主体企业 税务机关 改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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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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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力管理》 2003年第4期40-42,共3页
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办法>全文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重组改制 分离 改制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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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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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导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26-27,共2页
关键词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政策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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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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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 2003年第1期20-22,共3页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是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的鼓励和规范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文件。文件提出了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总体...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是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的鼓励和规范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文件。文件提出了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总体思路、原则、范围和形式,明确了改制分流过程中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劳动关系处理以及申报程序等具体问题。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富余人员 国有大中型企业 分离 改制分流 改制 改制企业 分流安置 实施办法 主体企业 下岗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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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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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3年第Z1期51-53,共3页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 实施办法 富余人员 法律法规 通知 国有大中型企业 分离 解除劳动合同 改制 分流安置 改制分流
原文传递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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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2002年第24期12-12,共1页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有大中型企业 改制 分离 社会保障部 贸易委员会 分流安置 实施办法 富余人员 国土资源部
原文传递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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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采购与招标工程建设与施工通讯》 2003年第10期7-9,共3页
关键词 国有大中型企业 分离 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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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总工会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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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0期30-38,共9页
各市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 各市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富余人员 安徽省 国有大中型企业 改制分流 分离 社会保障 改制企业 国土资源部 改制 分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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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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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3年第25期7-8,共2页
关键词 国有大中型企业 分离 改制 企业分流 富余人员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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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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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80-80,共1页
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 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执行,较好地解决了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推动了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大中型企业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分离 改制 财务问题 国有资本管理 公司制改建 财务处理 企业改制工作 改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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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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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税》 2005年第7期48-48,共1页
关键词 分离 富余人员 国有大中型企业 改制 分流安置 改制分流 财务问题 国有资本管理 企业公司 主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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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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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2004年第8期i016-i016,共1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键词 改制 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 国有大中型企业 分离 《中共中央 业主 劳动关系 落实 再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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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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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4年第8期57-57,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协助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流安置 改制 富余人员 分离 人员 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费 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 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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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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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 2004年第9期45-45,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规定,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总体方案经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批复后,由中央企业组织所属企业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富余人员 分离 国有大中型企业 改制 分流安置 中央企业 社会保障 贯彻落实 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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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难点及对策的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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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怡南 《理论学习与探索》 2005年第3期75-76,共2页
关键词 国有大中型企业 改制分流 分离 国有企业改革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企业核心竞争力 劳动关系调整 产权制度改革 成本支付能力 职工身份转换 企业分流 改制 盘活资产 政策实施 难点问题 多渠道 深层次 举措 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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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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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金属通报》 2002年第50期1-1,共1页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富余人员 分离 改制 分流安置 国有企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 改制分流 国有控股 法律法规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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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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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硅氟资讯》 2003年第1期9-9,共1页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中国 分离 改制 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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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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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4期33-34,共2页
第一条为了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关键词 18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国有大中型企业 分离 改制 安置办法 富余人员 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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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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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I0008-I0010,共3页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监管机构、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监管机构、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大中型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改制 分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资监管机构 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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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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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9期59-60,共2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改制 分流安置 国家税务局 分离 地方税务局 富余人员 国家经贸委 实施办法 全部资本 改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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