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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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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6期52-55,共4页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进一步健全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进一步健全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实施方案》出台后,省级统筹基本政策已经明确,但仍有部分政策内容需要细化和补充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企业养老保险 基金预算 社保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养老保险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 养老保险待遇 广东省财政厅 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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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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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1年第9期39-39,共1页
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以及保胎休息和病假连续停止工作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经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研究.答复如下:
关键词 待遇问题 劳动局 休息 保险福利 生育 病假 上海市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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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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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1年第9期36-36,共1页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三十一日[65]劳薪字第0678号函收到。现简复如下: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关键词 非婚生育 待遇问题 职工 享受 工资 劳动部 劳动保险条例 企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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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女职工产假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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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津宣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第11期54-54,共1页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生育产假时间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进行规范。《通知》明确天津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
关键词 产假期间 工资待遇 职工 天津市 通知》 生育 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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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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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2006年第3期49-50,共2页
未婚先孕,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需付加班费吗?女职工怀孕能否被辞退?我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关于劳动合同到期需不需要提前通知……
关键词 职工工作 信箱 维权 生育保险待遇 经济补偿金 未婚先孕 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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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流产后有权享受带薪的假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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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2004年第16期48-48,共1页
关键词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流产 带薪假期 产假期间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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