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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承德国光苹果、浮宫杨梅、清化粉、怀集茶秆竹、蜀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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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 2010年第22期90-91,共2页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承德国光苹果、浮宫杨梅、清化粉、怀集茶秆竹、蜀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承德国光苹果、浮宫杨梅、清化粉、怀集茶秆竹、蜀锦实施地理标志产...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承德国光苹果、浮宫杨梅、清化粉、怀集茶秆竹、蜀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承德国光苹果、浮宫杨梅、清化粉、怀集茶秆竹、蜀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批准对承德国光苹果、浮宫杨梅、清化粉、怀集茶秆竹、蜀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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