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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理性到人民理性——《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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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婕 郭昀轩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4-49,共6页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期间围绕人民的现实生活问题发表的一篇重要的政论性文章。对此篇文章展开分析,在文本解读中探讨马克思哲学思想从国家理性向人民理性转变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充分阐发马克思人民理...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期间围绕人民的现实生活问题发表的一篇重要的政论性文章。对此篇文章展开分析,在文本解读中探讨马克思哲学思想从国家理性向人民理性转变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充分阐发马克思人民理性思想的深刻内涵,并揭示其对当代中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实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国家理性 人民理性 思想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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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公共权力的博弈——基于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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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维兵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29-32,共4页
利益是人的社会化需要,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第一次遭遇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的难事,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对林木所有者和贫苦大众的利益冲突进行了研究,初步论证了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市民社会生... 利益是人的社会化需要,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第一次遭遇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的难事,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对林木所有者和贫苦大众的利益冲突进行了研究,初步论证了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市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还没有厘清利益与公共权力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国家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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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看马克思的森林立法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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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可 《林业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343-346,共4页
马克思的森林立法观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法制的基础上提出的。马克思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揭露了资产阶级森林立法的本质,指出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是资产阶级森林立法的灵魂,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败坏了森林立法的正义品格,从而主张森林立... 马克思的森林立法观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法制的基础上提出的。马克思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揭露了资产阶级森林立法的本质,指出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是资产阶级森林立法的灵魂,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败坏了森林立法的正义品格,从而主张森林立法应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以公益为重心,坚持普遍联系的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木盗窃 马克思 森林立 利益分析 社会本位 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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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克思的产权正义原则——重读《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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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超 肖堂武 孟萍 《云南电大学报》 2011年第1期67-70,共4页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第一次对经济问题发表意见,其实质是对贫民产权及其收益权的维护,是对产权正义原则的维护。对马克思产权伦理思想以及"地产析分"的研究,对农村土地改革以至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第一次对经济问题发表意见,其实质是对贫民产权及其收益权的维护,是对产权正义原则的维护。对马克思产权伦理思想以及"地产析分"的研究,对农村土地改革以至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木盗窃 地产析分 产权伦理 产权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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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历史地位及文本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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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祥 《高教学刊》 2021年第30期66-69,共4页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撰写的一篇重要政论性文章。在该文章中,马克思无情揭露了省议会维护林木所有者私人利益的本质并第一次坚决维护政治上和社会上备受压迫贫苦群众的利益,还首次遭遇了政治经济学的个别...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撰写的一篇重要政论性文章。在该文章中,马克思无情揭露了省议会维护林木所有者私人利益的本质并第一次坚决维护政治上和社会上备受压迫贫苦群众的利益,还首次遭遇了政治经济学的个别命题。该文章反映了马克思正经历世界观由唯心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转变及其本人由民主主义者开始向共产主义者转变。但该文章整体处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水平,仍然属于马克思“两个根本转变”时期的过渡性文本。因此,本着回归原著的原则对该文章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中的地位及其文本进行分析和考察,对马克思“两个根本转变”思想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于林木盗窃的辩论 两个根本转变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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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话语萌发与思想发端——《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文本贡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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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双套 《世界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3,160,共10页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主导话语是哲学话语,在该文中,马克思也开始使用政治经济学话语,在以哲学批判为主导分析框架的前提下构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辅助分析框架。马克思在坚持从哲学层面分析“物质利益难事”的同时,使用了“劳动...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主导话语是哲学话语,在该文中,马克思也开始使用政治经济学话语,在以哲学批判为主导分析框架的前提下构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辅助分析框架。马克思在坚持从哲学层面分析“物质利益难事”的同时,使用了“劳动”“价值”和“额外价值”这些政治经济学核心话语。这些话语蕴含着马克思思想中的无产阶级立场、客观价值论和资本批判的方法。当然,这时政治经济学批判思想还不成熟,立场、观点和方法都处于话语萌发和思想发端阶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政治经济学批判话语 话语萌发 思想发端
原文传递
论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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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溅泉 杜伟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78-83,共6页
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客体属性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从刑罚量的需求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不必... 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客体属性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从刑罚量的需求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不必要也不应当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一些所谓的"不合理局面"其实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盗伐林木 “重条优于轻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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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被引量:1
8
作者 于红涛 张忠强 吴涛 《中外医疗》 2012年第1期78-78,80,共2页
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客体属性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从刑罚量的需求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不必要也不应... 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客体属性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从刑罚量的需求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不必要也不应当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一些所谓的"不合理局面"其实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盗伐林木 “重条优于轻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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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9
作者 褚若涵 《晋中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95-99,共5页
在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背景下,林木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越发显现。盗伐林木罪作为林木资源刑事保护的重要罪名,需要理清其与盗窃罪的关系以明晰盗伐林木罪的适用规则。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因保护法益、入罪标准、... 在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背景下,林木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越发显现。盗伐林木罪作为林木资源刑事保护的重要罪名,需要理清其与盗窃罪的关系以明晰盗伐林木罪的适用规则。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因保护法益、入罪标准、刑罚严厉性等方面不同而界限分明。传统观点认为两罪间是法条竞合关系,但不能解决罪刑不均衡的处断困境。根据"法益同一性"的标准,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之间的竞合并非法条竞合,是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该处断原则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在想象竞合关系下,盗伐林木罪亦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当发生情节竞合时,应按照"从一重情节"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伐林木 盗窃 条竞合 想象竞合 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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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枯死林木行为定性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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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灵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27-29,共3页
目前,司法实践将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认定为盗伐林木罪,理论界却存在不同声音。一种观点认为,生长中的林木和枯死林木都属于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第二种观点认为,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伐林木罪,而应该被认定为盗窃罪。将盗... 目前,司法实践将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认定为盗伐林木罪,理论界却存在不同声音。一种观点认为,生长中的林木和枯死林木都属于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第二种观点认为,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伐林木罪,而应该被认定为盗窃罪。将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认定为盗伐林木罪,符合对"林木"概念的解释,符合刑法对生态法益的保护目的,也有利于实现刑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伐林木 盗窃 枯死林木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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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公正语境下的马克思“物质利益难题”探析
11
作者 吴超 李映红 《唯实》 2023年第6期13-18,共6页
“物质利益难题”是马克思面临法的理性与物质利益冲突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第一次对物质利益难题产生困惑并进入其研究视野,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马克思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坦言:“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 “物质利益难题”是马克思面临法的理性与物质利益冲突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第一次对物质利益难题产生困惑并进入其研究视野,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马克思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坦言:“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主要指涉三方面事件: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案”的辩论,莱茵省与《莱茵报》记者关于摩泽尔农民贫困状况的辩论,对保护关税和自由贸易的争论。这些辩论都指向“物质利益难题”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关于国家的“应然”预想与德国社会“实然”现状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可概括性地理解为理性精神与物质利益之间的矛盾纠葛[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莱茵报》 物质利益 矛盾纠葛 保护关税 林木盗窃 利益冲突 辩论 贫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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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森林法的道义辩论 被引量:1
12
作者 宋希仁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6-51,共6页
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法辩论的评论,对普鲁士封建主义法律关系和道义观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一次公开维护贫苦民众的人权和物质利益,尖锐地抨击了议会辩论维护林木所有者等级特权、背离法理和道义的行径。评论不仅显示了马克思高超的政治智... 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法辩论的评论,对普鲁士封建主义法律关系和道义观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一次公开维护贫苦民众的人权和物质利益,尖锐地抨击了议会辩论维护林木所有者等级特权、背离法理和道义的行径。评论不仅显示了马克思高超的政治智慧和逻辑力量,而且突破德国思辨哲学的空泛模式,从意识形态深及现实社会的经济领域,直入法理和正义的根底,并开启了他终其一生的对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木盗窃 合理意志 道德正义 道义
原文传递
从“穷人的习惯法”管窥青年马克思宗教思想观念之剧变
13
作者 徐世强 《宗教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60-264,共5页
《圣经》要求善待贫民的律法十分丰富。"摩西律法"由于有时内外有别,在犹太教具有一定的民族狭隘性。耶稣的言传身教突破了犹太教的这种狭隘性,但因其强调对上帝的信靠和对天国福乐的期盼,具有较强的彼岸性。《关于林木盗窃... 《圣经》要求善待贫民的律法十分丰富。"摩西律法"由于有时内外有别,在犹太教具有一定的民族狭隘性。耶稣的言传身教突破了犹太教的这种狭隘性,但因其强调对上帝的信靠和对天国福乐的期盼,具有较强的彼岸性。《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作为青年马克思《莱茵报》时期重要的法学评论之一,其"穷人的习惯法"思想是从法学的角度对犹太基督宗教善待贫民的律法和文化传统的扬弃,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马克思此阶段剧变中的宗教思想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待贫民 青年马克思 穷人的习惯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原文传递
从“定在”描述到“历史科学”——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系统论表达
14
作者 李志强 张超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9-38,共10页
普遍主义与理性主义、规范性与总体性是体系观念的主要特征。青年黑格尔派的反体系进路表现为把“现实”视作优先性的哲学概念,并以异化与分裂实现社会批判,但并未将反普遍主义与反理性主义、反规范性与反总体性集于一身。青年马克思在... 普遍主义与理性主义、规范性与总体性是体系观念的主要特征。青年黑格尔派的反体系进路表现为把“现实”视作优先性的哲学概念,并以异化与分裂实现社会批判,但并未将反普遍主义与反理性主义、反规范性与反总体性集于一身。青年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采用了既有知识的跨领域交互描述方法即“定在”描述法,以破解黑格尔遗留的抽象决定论难题。这种方法使既有知识发生陌生化和自行重组的积极变化。马克思因此遭遇既非“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也非“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现实,由此开启的历史与现实之问或动力学之问直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将“定在”描述发展为“历史科学”以后才有了答案。在“历史科学”的定义中存在类似稳态说明和阈值约束的系统论表达。从“定在”描述到“历史科学”的过程与一般系统科学的形成过程存在相似性,因此由反体系哲学向系统化、科学化的“历史科学”的转变过程,应看作哲学革命最直接的意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观念 青年黑格尔派 抽象决定论 “定在”描述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哲学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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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萌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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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五堂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54-61,159-160,共8页
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编辑期间遇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使他对黑格尔主义的国家观产生怀疑,他意识到私有制对国家和法具有重大影响;对城乡权利分开问题的讨论使他认识到法律只能是现实关系的反映,关于普鲁士等级委员会和摩塞尔地区农民... 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编辑期间遇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使他对黑格尔主义的国家观产生怀疑,他意识到私有制对国家和法具有重大影响;对城乡权利分开问题的讨论使他认识到法律只能是现实关系的反映,关于普鲁士等级委员会和摩塞尔地区农民贫困问题的讨论让马克思确信,是私人利益关系决定国家关系;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完成了第一次思想转变,颠覆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唯物主义国家观,并把作为市民社会核心的私有制的本质概括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标志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初步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制 林木盗窃 黑格尔哲学批判 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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