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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基因编辑技术的刑法应对与司法认定——以《刑法》第336条之一为视角
1
作者 李森 《武陵学刊》 2024年第1期115-126,共12页
滥用基因编辑技术行为的社会危害决定了其入罪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其入罪历程一波三折,相关条文在两次审议中都进行了相应修改。从立法本义出发,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并非不确定的风险,当前也不存在具体可违反的秩... 滥用基因编辑技术行为的社会危害决定了其入罪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其入罪历程一波三折,相关条文在两次审议中都进行了相应修改。从立法本义出发,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并非不确定的风险,当前也不存在具体可违反的秩序法益,应将其界定为以人类胚胎为载体的生命健康以及人格尊严。作为行为犯,该罪的既遂应以植入行为完成为标准。同时,本罪的成立还需在行为完成的基础上考虑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技术 《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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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重罪”适用--以《刑法》第31条的再阐释为视角
2
作者 邓毅丞 叶青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10-120,共11页
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应当以组织体刑事责任论为理论基础,区分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中有关单位的处罚限于罚金,因此,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的严重程度。在组织体刑事责... 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应当以组织体刑事责任论为理论基础,区分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中有关单位的处罚限于罚金,因此,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的严重程度。在组织体刑事责任论的视角下,企业责任是一种预防性责任。在企业犯罪预防必要性显著轻微的情况下,应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以无罪论处;在预防必要性轻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激励措施;在预防必要性较轻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从轻处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激励机制 重罪 《刑法》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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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9条档案犯罪“罪刑”的立法逻辑及其适用 被引量:2
3
作者 蒋卫荣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4-8,共5页
近年来,鉴于“涂改、伪造档案”违法行为相对高发的情况,部分学者呼吁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设定的档案犯罪适用范围,甚至倡议增设档案犯罪条款。然而,此种观念上的预设有违档案犯罪“罪刑法定”的内置逻辑设计。《刑法》第329... 近年来,鉴于“涂改、伪造档案”违法行为相对高发的情况,部分学者呼吁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设定的档案犯罪适用范围,甚至倡议增设档案犯罪条款。然而,此种观念上的预设有违档案犯罪“罪刑法定”的内置逻辑设计。《刑法》第329条是针对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其价值的损害而言的。某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条件涂改、篡改乃至伪造个人档案,其行为大概率无损于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其价值。准确地说,两者属于不同问题。民意及社会情绪的表达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既定原则。现行《刑法》第329条关于档案犯罪的条款设计是准确且恰当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329条 档案犯罪 罪刑 立法逻辑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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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刑法》第4条的法理解释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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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忠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51-56,共6页
平等,在本体论意义上是一种作为个体的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性之后激发的一种本能性需要;在法学意义上是一种以法律的手段来确认、平衡现实生活中那些反映历史必然的以实质不平等为内容的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 平等,在本体论意义上是一种作为个体的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性之后激发的一种本能性需要;在法学意义上是一种以法律的手段来确认、平衡现实生活中那些反映历史必然的以实质不平等为内容的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4条 法理解释 中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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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法律地位——兼评《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款的修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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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小琴 吕大亮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68-77,共10页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对于行贿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特殊处罚规定。在重刑反腐思想之下,97《刑法》这一款被认为是妨碍惩治腐败的"缺陷"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进...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对于行贿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特殊处罚规定。在重刑反腐思想之下,97《刑法》这一款被认为是妨碍惩治腐败的"缺陷"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进行了从严修改,加大对于行贿人的处罚力度。虽然该款在适用中出现诸多问题,但是这一修改不但混淆了该款应有的法律地位,并且将量刑规范化问题上升为立法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 行贿罪 量刑 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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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7条中定罪免刑制度争议问题的梳理及评析 被引量:3
6
作者 丁华宇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74-81,共8页
《刑法》第37条中的定罪免刑是一个政策性极强的制度设计,它与其他的法定免刑情节之间是包容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第37条中的定罪免刑制度应当独立适用。
关键词 《刑法》第37条 定罪免刑 犯罪情节 定罪情节 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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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7条的外部关系研究 被引量:3
7
作者 贺洪波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71-75,共5页
对《刑法》第37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需要对该条文在刑法条文系统中的外部关系进行体系性解读。《刑法》第37条与刑法中的其他免刑条文在功能上具有双重的补充关系。《刑法》第13条和《刑法》第37条是我国刑法总则中的两大关节点条文,应... 对《刑法》第37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需要对该条文在刑法条文系统中的外部关系进行体系性解读。《刑法》第37条与刑法中的其他免刑条文在功能上具有双重的补充关系。《刑法》第13条和《刑法》第37条是我国刑法总则中的两大关节点条文,应罚性和需罚性是分别理解这两个条文的关键,《刑法》第37条是对《刑法》第13条的理性接续。《刑法》第37条与《刑法》第63条对刑法分则中的个罪法定刑具有合力超越的量刑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37条 免刑条文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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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7条关于定罪免刑的司法适用探析 被引量:2
8
作者 丁华宇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71-74,共4页
《刑法》第37条的免刑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和司法价值。就个案而言,究竟符合什么样的具体情形方可判处免予刑罚处罚,完整理解《刑法》第37条内涵至关重要。"犯罪情节轻微"量定罪行轻重,是免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 《刑法》第37条的免刑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和司法价值。就个案而言,究竟符合什么样的具体情形方可判处免予刑罚处罚,完整理解《刑法》第37条内涵至关重要。"犯罪情节轻微"量定罪行轻重,是免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追求客观公正;"不需要判处刑罚"测查犯罪人格,是免刑裁量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追求合理差别。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下,是否免予刑罚处罚关键在内因,需要法官综合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的情形综合审慎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37条 免刑 轻罪 微罪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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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9条第1款的规范阐释——以“明知”为切入点
9
作者 邓多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93-98,共6页
《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的包庇、窝藏行为,其性质会因行为人"明知"的有无、内容和程度而改变,从而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包庇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不同的犯罪... 《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的包庇、窝藏行为,其性质会因行为人"明知"的有无、内容和程度而改变,从而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包庇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不同的犯罪,甚至完全可能是无罪。这就涉及到诸多刑法条文的规定。因此,应以"明知"为切入点,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把《刑法》作为统一的整体,对《刑法》第349条第1款进行体系解释,方可得到合理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349条第1款 主观罪过 明知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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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犯刑事责任的边界——以《刑法》第29条第2款为中心的展开
10
作者 夏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69-78,共10页
确定教唆犯刑事责任边界的核心在于选择合理的共同犯罪体系,重点在于把握共同犯罪流程演化与因果关系变动。区分制与教唆犯从属性原则在教唆犯与实行正犯之间建立三重因果关系,确保了构成要件的定型性、违法的共同性与责任的个别化,是... 确定教唆犯刑事责任边界的核心在于选择合理的共同犯罪体系,重点在于把握共同犯罪流程演化与因果关系变动。区分制与教唆犯从属性原则在教唆犯与实行正犯之间建立三重因果关系,确保了构成要件的定型性、违法的共同性与责任的个别化,是明确教唆犯刑事责任边界的前提。基于此,以《刑法》第29条第2款为主线,根据犯罪流程的演化及因果关系的变化可知:被教唆者的行为尚未进入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性问题,教唆者绝对不可罚;预备犯之教唆者相对可罚,为照应预备犯的处罚规则,应将《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处罚规则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被教唆者僭越共同犯罪合意的场合,应根据教唆之罪与被教唆者实行之罪在构成要件层面的关系来具体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29条第2款 单一制 区分制 教唆犯从属性 因果流程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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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为蓝本解读《刑法》第63条第2款之适用
11
作者 王玉杰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9-12,共4页
《刑法》第63条第2款之适用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都有不同的理解。以引起广泛关注的许霆盗窃案及其他相关案例的判决为蓝本对"案件特殊情况"的范围进行考察,它应当包含国家利益和个案特殊情况两个方面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 《刑法》第63条第2款之适用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都有不同的理解。以引起广泛关注的许霆盗窃案及其他相关案例的判决为蓝本对"案件特殊情况"的范围进行考察,它应当包含国家利益和个案特殊情况两个方面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直接改判和复核程序不应设置应是该条款的当然之义。减轻处罚既可以是刑种的减轻,也可以是多种刑格的减少,但不能减轻为免除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63条第2款 案件特殊情况 核准程序 减轻刑格 案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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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06条中的有关问题探讨
12
作者 邓万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58-59,89,共3页
对《刑法》第406条的罪名如何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存在分歧意见,相比较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观点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另外,对该罪的理解,还必须认真分析其犯罪构成,以免与他罪相混淆。
关键词 《刑法》第406条 罪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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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既遂犯”视角下《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的司法适用
13
作者 夏朗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67-76,共10页
对《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关系的不同理解,不仅会影响第115条的罪过形式,还会直接决定各种情形下的未遂及中止的法条适用。“基本犯-结果加重犯”解读模式存在难以周全解决的问题,相较之下,“未遂犯-既遂犯”解读模式更为周延。就罪... 对《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关系的不同理解,不仅会影响第115条的罪过形式,还会直接决定各种情形下的未遂及中止的法条适用。“基本犯-结果加重犯”解读模式存在难以周全解决的问题,相较之下,“未遂犯-既遂犯”解读模式更为周延。就罪过形式而言,第115条第1款规制的是对具体公共危险与严重实害后果均为故意的情形;第115条第2款规制的是对具体公共危险与严重实害后果均为过失的情形;不存在所谓“对具体公共危险故意而对严重实害后果过失”的情形。就犯罪停止形态而言,第115条第1款是既遂犯·实害犯,存在未遂与中止;第114条属于“既遂犯化的未遂犯”,是被立法拟制为既遂犯的具体危险犯,也存在未遂与中止。就法条适用而言,故意以危险方法造成了具体公共危险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严重实害后果的,属于第114条(既遂)与第115条第1款(未遂)的法条竞合,应以作为特别法条的第114条(既遂)论处;造成了具体公共危险但自动有效防止了严重实害后果的,以第115条第1款(中止)论处;未造成具体公共危险但造成了“准抽象公共危险”的,以第114条(未遂)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14条 《刑法》第115条 结果加重犯 未遂犯既遂犯化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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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关系——对《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解读
14
作者 杨俊 叶小舟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45-50,共6页
《刑法》第198条第4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因为对于该法条中所规定之主体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刑法》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认定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就保险诈骗罪的这种共犯关系而言,其... 《刑法》第198条第4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因为对于该法条中所规定之主体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刑法》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认定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就保险诈骗罪的这种共犯关系而言,其不仅具有事前通谋的典型共犯形态,而且存在着基于行为人单方面故意而形成的片面共犯形态。从《刑法》第198条第4款中"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表述亦可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包含着片面共犯中片面帮助犯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98条第4款 保险诈骗罪 共犯 片面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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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15
作者 汪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92-93,共2页
我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但当对犯罪人存在先行羁押的情形时,如果规定两种刑罚“期限相等”,则两种刑罚不可能实现“同时执行”。
关键词 《刑法》第五十五条 先行羁押 期限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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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需要规范 被引量:7
16
作者 王迁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52-55,共4页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是.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是一个完整的用语.中间没有标点符号.这引发了一个...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是.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是一个完整的用语.中间没有标点符号.这引发了一个法律解释方面的问题:这里的“复制发行”是指“复制或发行”还是“既复制又发行”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发行 复制 侵犯著作权罪 严重情节 数额较大 违法所得 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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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兼评《刑法》第175条之一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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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翔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17-121,共5页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75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作为第175条之一。该条内容弥补了第193条司法适用取证困难的不足,对降低金融风险、保护社会信用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该条内容在司法适用上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文章以实际案例...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75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作为第175条之一。该条内容弥补了第193条司法适用取证困难的不足,对降低金融风险、保护社会信用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该条内容在司法适用上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文章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并指出该罪当前司法适用上应注意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六)》 金融机构 信用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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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以《刑法》第十四、十五条为切入点的分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石奎 胡启忠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03-111,共9页
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主观罪过认定,一些学者基于各自的理解,构建了相应理论,但均无法自圆其说。笔者以《刑法》第十四、十五条为切入点,指出争议的根本症结是对主观罪过理论的不同理解;争议的实质是违背《刑法... 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主观罪过认定,一些学者基于各自的理解,构建了相应理论,但均无法自圆其说。笔者以《刑法》第十四、十五条为切入点,指出争议的根本症结是对主观罪过理论的不同理解;争议的实质是违背《刑法》总则精神来构建理论;认定的难点是该罪罪过处于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之间的游离状态。鉴于该罪罪过之性状,可行之路径是切实恪守罪过形式的"一元性"原则,以危害结果为考量点,并结合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具体分析。唯此,才能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彰显人权保障的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危险驾驶罪 主观罪过 刑法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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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它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问题——《刑法》第225条第4项解析 被引量:4
19
作者 曲冬梅 《山东社会科学》 2004年第10期77-80,共4页
刑法第225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学界应基于非法经营罪是法定罪的基本立场,阐述“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范围问题,解决本罪规制的范围过于宽泛和认定复杂等棘手问题,... 刑法第225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学界应基于非法经营罪是法定罪的基本立场,阐述“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范围问题,解决本罪规制的范围过于宽泛和认定复杂等棘手问题,从而巩固罪刑法定主义的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非法经营罪 市场秩序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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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犯罪与刑法保护——对《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理解与思考 被引量:4
20
作者 姚刚 《山西档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32-34,共3页
关键词 法律保护 档案法 刑事责任 档案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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